曾公遗录 宋 曾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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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公遺錄 (宋)曾布 撰
《曾公遺錄》殘三卷,曾布撰。曾布(一○三五--一一○七),字子宣,曾鞏弟。仁宗嘉祐二年(一○五七)進士。熙寧時,曾布積極擁護變法,深得神宗賞識,由集賢校理、修起居注、知制誥,進翰林學士兼三司使。哲宗紹聖元年(一○九四)六月,遷同知樞密院事,與章惇共促復行新法。哲宗病逝,曾布附和向太后旨意,扶立端王,是為徽宗。元符三年(一一○○)十月入相,不久為蔡京排擠去位。大觀元年,死於潤州。入《宋史》卷四七一《姦臣傳》。
李燾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(以下简稱為《長編》)於哲宗紹聖四年直至現存末卷,除考異中注明引用《曾布日錄》外,對照其文字,尚可見大量記載直接錄自本書。由於本書是《長編》的原始史料,故本書亦可用以校《長編》。陳振孫《直齋書錄解題》卷七於史部傳記類下,著錄《紹聖甲戌日錄》一卷,《元符庚辰日錄》一卷。紹聖甲戌為紹聖元年,則原曾布所記始自紹聖元年無疑,元符庚辰為元符三年,則原本起碼終於元符三年,由於其後在相位一年餘,或許尚有兩年的記事。《長編》未言《曾布日錄》卷數,但據現存部分,已知李燾所見要比陳振孫所見較全。晁公武《郡齋讀書志》卷八雜史類下載有《曾相手記》三卷(先謙案:袁本三十四》。
明《文淵閣書目》卷六宙字號第一廚有《曾公遺錄》一部七册,並注明已闕,此本尚見明《秘閣書目》及《菉竹堂書目》。查《永樂大典》目錄,自卷一九七二八至卷一九七三六為《曾公遣錄》一至九。幾經天災人禍,《永樂大典》又復散失,今存卷一九七三五尚見《曾公遺錄八》,而七、九則僅見於清光緒間繆荃孫的《藕香零拾》輯本。今以《藕香零拾》本為底本,校以大典本及《長編》有關部分。此書殘卷起於元符二年三月,止於元符三年七月,按日月編排,詳記當日君臣奏對之語。神、哲宗時期國史多次被修改,此書為曾布親錄,彌足珍貴。尤其元符三年三月至七月,今《長編》已佚,浙江書局輯《長編拾補》時末見此書,故此段記載可謂填補空白。
●卷 七
元符二年三月甲辰朔,同呈章楶乞差第四等以下保甲應副進築城寨,從之。初,眾議以保甲下户難於調發,外臺申請數四,皆卻而不從。楶以謂上、中等户至少,不得下户無以集事,故不得已而從之。
再對,擬轉員旦進呈依所定舊例,以三月二十一、二十二、二十三日引呈,今以泛使到,改二十日大宴,二十一日歇泊,故改用二十五、二十六、二十七三日,以四月二、三、四日宿院,五日賜宣,九日换官。又奏以翊日大名百日,乞假一日,上亦為之惻然。
乙巳,早罷西府,道場出,赴普照齋,及智海僧誦經一藏,長老而下來殯所,令佛表懺,午後,歸。
丙午。
丁未。
戊申,寒食假。
己酉,享先。
庚戌。
辛亥,清明節,又赴普照致祭。是日,李毅宴中皆遣人致祭。
壬子,宅引會都堂,議定熙、秦斷罪格。
癸丑,旬休。
甲寅,北虜泛使到京,同呈蔡京奏應答虜使使,詔:「如上殿有所陳,令歸館聽命,館伴更不同上殿,餘臨時奏聽指揮。」
鄜延奏:西人遣嵬名布唂[谷改移]聿阶來說話。令答以要國主及用事者常在左右親信之人同移勿乜來,乃可說話。又奏:進築金易河東,乞於兩不耕地内,築端正平一寨,廢西化、清化堡。皆從之。閻令乞進築給納錢物之人,並行倉法。亦從之。
秦鳳路走馬奏:甘谷城蕃丁二十餘人點集不起。令經暑司體量因依及撫恤彈遏,務要肅靜,仍具施行聞奏。
上問:「蹇序辰拜受香藥酒卻有例?」余云:「序辰分析稱范鏜、林邵、張宗高皆云不曾拜。」左轄云:「須付所司。」余與夔云:「付所司甚善。」上亦云:「極好。一再對,余以序辰所修儀式新雕印敕册進呈,但云「跪受、跪飲」,无先拜之文,兼檢到紹聖元年以後奉使臣僚及鏜、邵申到儀式,皆云「跪受、跪飲訖,就一拜,起」。唯序辰所申儀式云:「請大使出班,先一拜,跪,興,跪受、跪飲訖,就一拜,起」。上十字皆前人所無。又序辰於客省帳酒食,前此亦無例。卻引祥符二年王曉會食於客省,曉乃弔喪,序辰賀生辰,恐與曉不同。又序辰上殿劄子之「舊儀例已编次,如王曉等變例未經編載,乞取索編錄成書,給付將命之人,貴臨事有所折衷」。此序辰乃文過飾非。黄履云:「此欺侮朝廷太甚,兼此數事,皆未足言,序辰將命入見之日,虜主當有宴,移於客省,又當大宴,亦移於館中,虜人待序辰一切簡慢,裁損禮數,而序辰乃獨增拜;及宴日例外别贈馬八疋,欣然受而不辭,此最為辱命。及歸,亦不申陳,便用國信所請絹,此尤為不可。」上云:「何其多錯也。」余云:「正如人失儀,一獐狂失次,即所向失儀。」上大笑云:「正如此。」余云:「序辰急於自解,故文過飾非,每事皆漸欺罔」。上云:「須行遣。」余云:「蔡京欲付所司,極好,此何可掩也。」上深然之。虜書止為勸和西界罷兵事。
乙卯,元德忌。
丙辰,虜使蕭德崇、李儼見撫升殿轉達,遂云:「北朝皇帝千告南朝皇帝,西夏早與休得即甚好。」上令張宗高答之云:「西人累年犯順,理須討伐,何煩北朝遣使。」德崇等唯唯而退。
丁巳,同呈邊報,權秦帥孫賁補降羌名目太高,罰金三十斤。又戒孫路叶力應副涇原進築。鄜延降羌王拘子兵敗,乃下馬自歸,特補班行、江南監當。又本路走馬黄彦奏:劉安、李希道等出塞力戰,獲五千餘級。詔賜吕惠卿,獎諭銀、絹各二千、對衣、金帶、鞍馬,並遣中人黄經臣齋賜及犒設,出塞將士有功者,賜銀椀三兩,輕傷二兩。又環慶定邊城畢功,賜將佐等銀合,士卒特支。胡宗回復待制。 初,諭冲元为宗回復职,沖頗遲疑,撫而率夔於上前日陳道,批旨復職。沖猶云:「煩刑部檢舉。」夔惡宗回,故沖不敢發。
蹇序辰等分析到拜受香藥酒事,引林邵、范鏜為例,而兩人皆不伏;又序辰語錄,有與館伴往復語言,云館伴言范給事、林少卿皆已拜,而殿傳聽聞中無此一節;并客省帳茶酒,引例不當;及上殿劄子欲編載為例;又例外受八馬不辭;欲並以屬吏。上云:「送御史臺。」夔云:「安惇與序辰同職事,看訴理恐不可。」上云:「莫不妨。」余云:「此事固不可變動,然恐有嫌,則大理少卿周鼎亦熟推鞫事,若更以一言事官同之,則無不盡。」上然之。夔云:「陳次升已有文字。」上云:「鄒浩亦有文字。」徐云:「差左膚仍依擬定令取索文字看詳,及句追合要干證人對定,其序辰以下應干有餘罪之人,叢勘圓結公案聞奏,仍不赦降原減。」因與夔共陳云:「夏初多疏決罪人,又久不雨,恐有德音,若不降此指揮,則制勘為空文爾。」上深然之。左轄自十二日不入,至是,夔等皆極陳序辰乖錯辱命,及每事皆有欺罔。再對,又以余靖、吴奎等奉使落職補外例進呈。上云:「須行遣河東。」
乞招額外人,詔令每指揮額外更招三十人,先已招五十人。
戊午,明德忌。
己未,館伴繳納到遼使白劄子,欲抽退西界兵馬、還復疆上,拆廢城寨等事。又申語錄,同進呈。得旨,令草答書及劄子與之。人申北朝進到玉帶及真珠繫腰,並無封頭。云例外物,虜主臨行面付使者,故不封。得旨,令御藥院取旨回答。初,夔以謂恐無禮。眾云不然,彼乃欲以為勤厚也。上然之。 初,欲同入文字,左轄云未知本末,不肯书,遂同上。既進呈,默然無一言而止。是日,左轄方造朝。
又創為熙秦冒賞降官,各將副以上,例追兩官,部隊將、使臣,例追一官,餘各以所冒對行降官展年,情重者取旨。上稱善。
又周鼎等申,欲行推究公事所為名,輪宿本所。詔輪宿難議施行,仍以制勘所為名。
又左膚以林邵曾舉改官,乞回避。詔更不避,令依公勘鞫。初,上欲以新御史石豫代膚;沖云未謝;余云恐不足避。上從之。
再對,呈河東報,北人於邊界批斫林木,准備戎主打圍,恐於西京坐冬。上云:「必生事。」余云:「恐必有之。熙甯、元豐中,皆曾似此斫林木打圍,尋遣蕭禧來理辦地界。熙甯十年地界了,元豐二年復來,打圍故也。」又進呈北朝慶曆、皇祐中報西征及告捷書,其言莫非「欲討除西人,使無噍類」。又云「載想同休之契,頗協外禦之情」。今日正可以此答之。因言:「陛下嘗宣諭從官,言者多言泛使之來,當罷西師,皆不曉事幾。唯陳瓘在外,自聞泛使來,兩以書抵臣,皆稱引北朝舊書,云可以相難來使,容臣來日進呈次。」上云:「甚好。」庚申,同呈盪羌、通峽、九羊三寨進築賞功,比安西稍優,而殺於平夏一等。又陘原奏,西路兵馬會合,並聽王恩節制。再對,定日揀行門差换官拍試取人近璫四員。將校轉員赐宣,取問願换前班人,四璫同軍头司拍试。又管押俘酋赴闕,涇原提舉弓箭手安師文等,等第減年支賜,利珣轉一官,賜五十縑,又差管句延福宫,仍速還本任。上意未肯遣俘酋還涇原,故悉遣部押官歸任,以中徐湜主之。
辛酉,同呈曾旼乞兩朝國忌,令人使牙相傳示。余云:「十二月七日國忌,乃北朝生辰日,岂可不赴上壽,此不可行。」眾及上皆然之。
陘原將官夏亮,乞以所得賞功回授父大將軍、假文資致仕,云其文資舉進士。上特许之。
再對,遂呈陳瓘書,皆條暢有理,然終以先入之言,不甚激賞。余因言:「陳瓘、王涣之、張庭堅之徒,皆眾論所稱,此等人進擢與否,於臣何所利害,但欲陛下知公議所在,不为无人材爾。」又言彭汝礪可用,蔡卞亦知之,獨章惇以為不曉,云:「稱其兄在徐州劝谕得人不為盜。」上云:「莫是說得人不為盗?」云:「莫是說得不是。」余云:「稱其兄稍過,亦未為除罪也。」上默然。
壬戌,同呈館伴所語錄。又進呈二府同草定國書及所答白劄子,上皆稱善。詞多不錄,书之略云:「輒為先旨,恐不在慈。」白劄子云:「夏人已叩闕請命,若至誠服罪聽命,亦當相度應授計以自新。」其上云:「若依前反覆,内蓄姦謀,方計窮力屈之時,陽為柔伏,稍弋蘇息,又來作過,則決計討伐,難議矜容。」
是日,斷熙帥鍾傳、張珣皆除名編管,傳韶州,珣池州。上問:「池州是江南?」卞云:「更有江西如筠、袁等處,又遠於池。」惇云:「臣妹年逾六十,若張珣更重行遣,不敢辭,祇乞池州稍近。」上從之。其他將佐或除名,或勒停,或降十、八官至五、七官。機宜陳中夫代為王舜臣狀,虚奏首級,并其他造作欺罔事狀不一,除名送歙州编管。
癸亥,集英大宴,泛使在坐,用熙甯故事也。
甲子,歇治假。
乙丑,同呈國信所、館伴所語錄,以甲子泛使赴瓊林宴罷歸,館伴告以已草白劄子,使云:「西人悔過謝罪,許以自新,是全不干北朝遣使之意。」兼未見答「休退兵馬,還復疆土」八字。往復久之,未肯收受。得旨,令改定進呈。
鍾傳、張珣各與散參軍安置。余云:「直龍圖閤、集賢殿修撰作邊帥,未有因職事编管例。編管人每旬赴長吏廳呈身,刑不上大夫,恐不當爾,於朝廷名體未正。」上云:「錯,可便與改正。」余自大宴日曾與二府及此,夔云:「公之言是也,文字見在門下省,未出。」又令門下吏來會計,欲取回劄子。余云:「不須爾。」既奏得旨,余又語之云:「張珣雖是公親戚,余以素無此例,兼名體未正,兼事出密院,恐天下後世以為非,故不敢避公親嫌,開陳改正,非曲奉丞相也。」夔云:「公莫無嫌。」余云:「假令人有此言,余亦不恤。」是日,又斷停曾將副等编管、除官有差人。又詔:「諸路應冒賞勒停、曾有戰功人,許諸路留充效用使唤。」
丙寅,同呈河東以三月二十六日進築烏龍川,熙河遣苗履出塞擾耕。
張珣、鍾傳又得旨改别駕,而眾皆不聞此語,遂再稟。夔乃云:「散參軍舊有曾编管舉人,如樓澈之類得此名目,恐處傳等亦未安。」上旨,令俱與别駕。既退,沖元云:「止有文學及參軍名,舊無散參軍之名。」
又改定白劄子云:「夏國罪惡深重,雖欲遣使謝罪,未當開納,以北朝遣使勸和之故,令邊臣與之商量,若至誠服罪聽命,當相度許以自新。」上稱善。初,夔欲云:「夏國作過未已,北使雖來勸和,亦須討伐,若能服罪聽命,雖北朝不來勸和,亦自當聽許。」余云:「如此止是厮罵,卻了事不得。」遂如余所定,眾皆以為然。再對,遂亦及此,上亦以為不可。
右轄押瓊林宴,虜入,例外送緊絹六疋及紅羊巴等,辭不獲免,具劄子乞繳納。上旨令進入内,及令國信所檢例回答。履是日留身自陳。蓋夔嘗切責以不當受,上云:「履極皇恐,欲待罪,莫不須如此。」余云:「履亦曾略言及此事,與序辰例外受馬不同,履辭不得免,尋奏陳乞進納,序辰不辭亦不奏陳,使開國信所請絹。」上笑云:「必是章惇恐動他來。」余云:「恐是如此。」
是日,又契勘涇原出界進築,照秦所差將佐多是冒賞得罪之人,若被旨罷任,於軍行不便,令刑部實封送經略司,候軍回方得施行。上云:「此文字極好,必是密院所擬。」余日:「然。」
是夕,自密院出,遂赴景靈宫宿齋祈雨,夔及左轄宿南北郊。
丁卯,同呈館伴所語錄,云泛使得改定白劄,亦不肯受,乞與增「特停征討」四字。余云:「蔡卞已嘗言,欲添與『特免討伐』四字,正與此同,然恐未可數改。」遂詔京,令不得輕許以增改語言。京又乞削去「聽其反覆偏辭」,是責其主,恐彼難收受。遂與删改云:「夏人詭辭干告,既移文計會,又遣使勸和。」是日,夔、轄不入,夔深以删改為不須也。
又鄜延奏,以二十三日築暖泉山寨,通米脂、葭蘆,與河東烏籠川相應也。
履具道夔所以恐之之語,余云:「上曾及此。」履卻云:「不曾敢訴於上,未知果然否?」余又曰:「小鳳、右轄以秦州移藩事太不平直,言人以為劉摯黨,尤不實,蔡新州事,肇與摯不同,遂補外,可為黨乎?後召還,又以論北郊事貶。」履云:「祇此事足矣。」余云:「陸佃在元祐中曾除尚書,又遷學士,至元祐末乃去,謂之情實稍異可乎?今已檢舉,當移郡。安中篤厚長者、有德君子,願稍主張公論,但得一大郡,脱二十二人之列足矣。二公皆以為當然,但未知果能守此言否?」
戊辰,同呈國信所語錄。
再對,呈定州奏北界事宜。
國信所申,以錦四疋、色羅四疋、青絲綾二疋答北使,令作黄履送與充回答。
是日,引呈轉員第一番諸軍指揮使以上,至午初罷。
己巳,同呈涇原差李忠傑帶部落子七百騎出塞討擊。
又奏,四月初進築南牟會等處。
是日,引呈第二番將校、諸直十將以上,至午正罷。
庚午,同呈苗履出塞禽戮共五百餘人級,牛、羊等萬計。
又呈國信所語錄。
是日,殿廬中夔言:「泛使終未肯受白劄子,蓋是前來不合與添北朝勸和意,待卻取來,與依惇前所草定言語與之。」眾皆默然。久之,又云:「公每事且道定著。」余云:「自議邊事以來,语言未嘗不定,卻不似他人,一坐之間,說得三般两樣。公適來之說使不得,如布所見,他既堅云『不得回答八字不敢受』,兼泛使語言最無禮處,是云『肯抽退兵馬、還復疆土,要一分白文字;若不肯,亦要一分白語言,方敢受。』此語極無禮,當答之云:『朝廷既許以自新,夏人又不作過,即自無出兵討伐之理。其建置城寨,係備禦奔衝之處,兼是本朝郡縣之地,決不可還復。』如此答之,看他待如何?」夔云:「如此亦得。」余云:「这箇須道定著,但恐下來不如此答,他必不肯去,諸公更有高見及更生異論,恐無以易此語。」夔云:「恁地好,前來言語更不須說。」余云:「不可。公適已言,為布欲添勸和之意,致虜人不肯受劄子。今公論議如此,布所見如此,若不盡陳於上前,取決於上,即無由有定論。」既對,上云:「虜人堅不肯受劄子,且勿恤,更住數月亦不妨。」余云:「陛下聖意已定,臣下足以奉行。蔡京輩館伴以來,分付得劄子,虜人末辭,是職事未了,義不自安,既得朝旨,令堅執前議,更無可商量。又聖意如此,何疑之有!」余遂悉以夔語白上,上云:「莫難。」余又言:「惇以為臣不當添勸和一節,致虜人不受。」卞云:「此是眾人商量,不須分辨。」余又具道余所道如前所言,上云:「極好。然且候半月、十日間,未受時,卻如此指揮亦可。」余云:「如此無不可者。」夔云:「如聖意,且更令住數月亦不妨。」夔既退,笑語如常,余亦不復及之。
是日,引呈副都頭以上第三番將校畢,入引呈新行門射弓。又得旨再試准備兩人,便令祇應。又引呈舊行門射,出等弓,各等第,唤副使承制、崇班與駐泊及都監,賜鎗、袍、束帶、公服、靴、笏等,自辰至午後侍立,至未初罷。辛未,歇泊假。壬申,旬假,三忌不赴。
四月癸酉朔,天祺節假。
甲戌,同呈國信、館伴所語錄。虜使兩召會食不赴,云:「事未了,不敢飲酒聽樂。如前日劄子,祇得『自新』兩字,北朝所言八字,並不曾答,雖餓殺亦不敢受此劄子。」蔡京又疑二日不肯造朝,已而如期上馬。上又言:「恐起居時要唐突。」令密院且勿退。既起居訖,便出,一無所陳。上問何以處之,余持議如前。
涇原奏進築天都訖,乞以南牟為州、置沿邊安撫使,隸涇原,罷秦州經暑使,徙秦兵番戌於外等事。得旨留俟。
再對,呈轉員都目及遞遷班直、諸軍姓名、資級,凡五大軸。又以馬軍置下名一百三十人。步軍一百人。
是日,宿樞密院進宣。九日,是夕,大雷雨,週時雨止。雨及三五寸。甲戌。同三省問聖體訖,上亦語及得雨。眾云雖末多,然必接續有之。是日,冲元喪甥不入。是日,林子中統對,不賜茶,來,别於客院佥,以大名銘文屬之。
乙亥,以開宮觀休務,余下欲出院。院吏初白以略歸不妨,余以無例,遂不出。是日宿院。
丙子,同呈林希乞舉差提舉弓箭手。從之。
河東奏,北人沿代州邊界置圍場十所,今歲必於西京坐冬。國信、館伴申,北使未肯受白劄子及不赴會食。
河東進築城寨,賜蕃漢士卒特支。
環慶體量張誠無違節制事,走馬陳知善奏不實,罰金二十斤,與秦鳳走馬對移。
再對,以河北编欄泛使人兵久住,特給食錢。初以九日引换前班人,以駕出歇泊,改用十四日。
丁丑,同呈邊報,孫路奏,未可與涇原同時築横水澗。詔戒路每事徇公,不得用情觀望,有害機事。河東以三月二十三日築烏龍川。
國信、館伴申語錄,以北使未受劄子,欲增「抽退兵馬,还復疆土」之語。眾議以明諭以:「夏人聽命服罪,朝廷許以自新,即豈有更出兵討伐之理?其邊臣進築城寨,以禦其奔衝,兼係本朝郡縣境土,及蕃臣作過,理須削地,无可還復。」以此答之不妨。上亦以為然。是日,泛使造朝,跪於庭下,云:「所得白劄子祇得『自新』兩字,未分白,乞更賜增添。」上令張宗卨答以事理已盡,無可更改。使者再有所陳,上欲以前語答之,而宗卨不敢再奏,遂退。又呈嘉祐、熙甯北界打圍,亦皆批斫林木。然熙甯六年於西山打圍,七年便遣蕭禧理辨地界,十年分晝畢,元豐二年,又坐冬於西京。初,諸路探報,北人於邊界作圍場及於西京坐冬。夔以為不足恤,余云:「必恐生事。蓋蕭禧理辨地界,如黄嵬山、解子平一帶河北地分尚未了,緣此生事未可知。」上亦以為然。故檢尋舊邊報,以證其舉動非無故也。
再對,呈賜宣人數。又得旨,張宗卨依副都承旨例支賜退。赴延和諸軍班賜宣、告謝畢,傳宣副都承旨以下支賜,謝恩,宣坐,賜茶,退。
戊寅,同呈國信、館伴語錄。是日,國信所言,恐泛使再有所陳。上令密院且緩退,已而起居畢,便出。
又呈陳次升奏:「制勘蹇序辰,乃知府吕嘉問壻,所用獄子等,多是府隸,乞贊换,仍差内臣監勘。」上頗愠,云:「内臣豈是臺諫官可差,獄子無非開封府取到者。」余云:「内臣在聖意可否,若有開封人在内,令替换不妨。」夔遂云:「無可施行。」余云:「若有開封人,須令替换。」上從之。先是,制勘所上殿言時彦、范鏜、林邵在番,皆曾拜受香藥酒,得旨,令並取勘。次升疑獄官有所偏,故有是請。上頗疑其喋喋也。制勘所乞奏事先次上殿,不隔班。從之。
鄒浩言,乞選河北帥臣講修邊備。上云:「如何?」眾皆云:「理故當然,但乏人爾。」遂進呈訖。
再對,呈涇原李許奏,乞罷任歸闕照管家事。上云:「且令外任。」余云:「兼任未滿。」上云:「更任滿,亦祇與一在外差遣。」
涇原將官安侖等申,利珣到西京身亡,已管押番官四興、遇成等歸本路。上云:「利珣方得一殿閤差遣便卒。」余云:「珣數自言,在陛下產閣祗應,在馮世甯、藍從熙之右,及累曾令叔投狀乞推恩。」上云:「誠是,首先在產閣祗應,若不死,必作押班都知。」余云:「祇為元豐初便離太妃殿,故不豫隨龍人數。然陛下既以其恩舊,可優與賻贈,及令入内省差人般取喪柩、家屬還京師。」上云:「甚好。」
己卯,呈章楶奏:「苗履申,王恩昔為部將,隸其帳下,尝棄兵隊逃歸。當時以初自班出,未曉事,不曾行法。今反聽其節制,恐有妨嫌,乞聽涇原帥臣節制。」楶移文答以一申狀不曾漏泄,因為奉路副都總管,理當統制諸將,若當時不曾行法,乃是有德於恩,何嫌之有?兼别無文據,難以稽考,已密切指揮苗履,依朝旨施行去訖。」余欲更降旨戒飭履不得違越驕慢。夔再三云經略司已施行,遂已。
河東奏,張世永等築端正平。
學士院諮報國書云「方屬杪春」,及作三月書。今使者未行,乞指揮詔令改作四月書,仍云「方屬清和」。是日,北使又無所請而去。庚辰,從駕幸懿親宅莘王府,幕次賜食,又令中人别置十杯,唯管軍及執政有。晚欲宣坐賜茶,而中輟。又言语錄内不聲说。先拜别,無情意。蓋以王府無召見羣臣之所也。去歲,幸二王府,亦不賜茶。
辛巳,歇泊。
壬午,旬休。
癸未,從駕景靈酌獻。
甲申,内降序辰奏十制勘所取勘,客省帳茶酒有王曉例,拜受香藥酒依林邵等例,移宴就館、例外送馬,是書送回答之物,不可不受。乞聖覽省察。」密院勘會:「富弼奉使,亦以虜主瘡病,伴酒三行,差官就館伴酒食。刁約奉使,以戎母老病,久坐不得,伴酒三行,差官就館賜御筵。除蹇序辰所引王曉例事體不同外,即别無例就客省帳茶酒及移宴就館,不曾例外送馬。并序辰稱係書送回答之物,各不悉自來有無似此體例。兼不獨序辰不於語錄内聲說拜受酒一節,時彦以下亦不曾聲說,並合取勘。令制勘所詳此及序辰狀内事件,逐一子細根勘,取見詣實,圓結公案聞奏。應合取勘之人,如已經三問,今來供答,更有未承伏情狀,並具奏聽旨,與三省同入文字。」御實批:「依。」遂行下。左轄云:「客省帳茶酒有王曉例,恐難云無例。」余為之增改云:「事體不同。」遂已。
乙酉,歇泊。
丙戌,同呈國信、館伴語錄,共八件。仍撰定對答泛使之語如前議,納於上前。又蔡京言:「使者云,舊例白劄子前後有聖旨宇,乞添入。」得旨,於「聞達」字下,據夏人字上,添入「尋具進呈,奉聖旨。」七字。又言:泛使遣二書表司來傳語,要於「自新」字下暑添得些小「抽退兵馬」之意,亦可受;兼白劄子内多說興宗皇帝書,意似未便;及言「是當朝郡縣之地」,恐生創。京答云:「『自新』已是分白,無可更改。祇是你兩人誤他使副住許多日數。白劄子衹說與興宗書意不同,卻不似北朝容易輕出語言,便云有違先旨,那箇是輕重?若言『本朝郡縣之地』,興州、靈州、銀、夏、綏、宥,不是朝廷地是誰地?此地皆太宗、真宗賜與李繼遷,如何是生創?」兩人者無答,但云不由人吏,是簽樞未肯受。觀其詞氣,頗已屈服。
又吕惠卿奏論西人訃告謝罪,不可深扼其請。詔答以先已降旨揮,今漸示以開納之意,然理須與之邀約,合送還陷没漢官軍民,及執送作過邊土首領。如能聽從,即舆收接告哀謝罪表狀附遞聞奏。及諭以將來若能服罪聽命,分畫疆界了當,朝廷必許遣人入貢。其諸路邊界地形、事體各自不同,須聽候朝旨,未得便與言及地界事。令吕惠卿依此節次與商量說話,及選差知邊事、曉蕃情武官一員,同共專切計會,將寨官應答西人,并具合與商量事目、節次、及所差官聞奏。
又鄜延暖泉寨、河東烏龍寨乞賜名,各以本名名之。
又河北屯田司罷逐路所差修塘隄役官,以轉運司歲費錢糧,及屯田利招土兵三千人。仍先招千人,候地利,招土兵二千;仍先招千人,候地利,龍緒更招千人。從之。又差張勵管句剩員所。又惠卿奏:降羌賞保裔敕榜招誘羌人,為其所執,拷掠千數。逃歸後降羌皆云,曾見賞保誘諭。乞與一供奉官。從之。上問:「惠卿所陳西人請和事如何?」余云:「所陳極有理,誠不可深拒。」眾人皆言朝廷既欲收斂邊事,若邀求太過,或卻不來,何以處之?須稍示以開納之意。上云:「所陳甚有理,可錄一本進纳入内。」
再對,以雄州張赴分析修闕城事,措置極平穩有理,兼已修了並不張皇,因為開陳無施行。上然之。余云:「然赴久病,當罷,患無可代者。劉方嘗為安撫副使,雖無他才略,然卻平穩,兼保州當次補雄州。」上云:「官小奈何?」余云:「若與一通事舍人之類,令權發遣亦不妨。兼方亦有弓馬,屢求往陝西邊上試用,恐亦可使。」
是日,左轄留身甚久。余因言:「蹇序辰前日奏陳制勘事,以急速不及俟面奏,然所勘會到富弼、刁約例甚分明,王曉例即不同」。上云:「甚好。」余云:「兼富弼等亦不曾例外受馬,臣處此事極平,所以云不獨序辰不於語錄内聲說拜受酒一節。」上云:「此指揮尤好。」余云「制勘所先已申陳,云入夏禁繫多,罪人多病,不可淹延,乞追搦范鏜等。故令已經三問,更不招承,即具奏聽旨。」上云:「固須如此。」余云:「此事若臣所擬定,稍有未安,三省必不肯佥書。」上云:「是。同入文字甚好。」余云:「猶恐臣僚有所開陳,望陛下審察。」上深然之。
是日,延和引呈諸軍班人七十七人,射不中者一人而已,餘皆等第除官。未及七刻退。
丁亥,同呈涇原秋葦川、灑水平進築特支,和接築續南牟會,更支一次。
館伴、國信所語錄云,使者漸有收劄子意。
再對,呈張璨以老病乞罷管軍。上云:「一請便從。」余云:「已七十四歲,兼檢到元祐例,劉斌以老病除大將軍、遥防宫觀。」上云:「莫難。」特與轉官宫觀。
又呈費诜狀,為曾論列清汴事。因為開陳云:「李仲以王巖叟風旨乞廢清汴,銑力陳其不可,在當時為不易言。今仲已作提刑,而诜未免常調。此事本緣臣開陳,銑又以臣在河陽差委定奪,故以狀來告。」上云:「與堂除。」余云:「當送三省取旨,與堂除差遣。」從之。
是日,再對,未及奏事,上遽宣諭云:「今日疏決,徧及四京。」余云:「陛下閔雨,焦勞後苑,粉壇席薦,取水内外,建道場,祈禱備至,然終未有雨。若推恩滂沛如此,必有嘉應。」上云:「雨似有數,去秋雨太多,故今多旱如此。」余云:「此眾論所知,然今歲旱甚廣大,已無望矣。」前一日,上已及此,余開陳如前。
是日,同三省侍立疏決。訖,賜茶退。惟制勘所以不赦降原減,故不引。
丁亥晚,國信所報泛使受白劄子,下榜子朝辭。
戊子,章穆忌。
己丑,同呈館伴所言,虜人欲改大遼國信所為北朝字。從之。以元祐中,因虜使授生餼劄子,欲改大遼為北朝,既降旨從其所請,又令今後卻提空南朝字,彼亦不敢違礙也。館伴所亦難以北朝白劄子内有南宋字,渠云西人之語,非本朝所稱。遂已。得旨,以十九日令虜使朝辭。
涇原奏,差官分頭提舉進築人。詔以南牟會為西安州,置知州、通判、職官、曹官。灑水平為天都寨,秋葦川為臨羌寨。留秦鳳兵馬萬人添助戰守,正兵一年一替,蕃弓箭手令兩路相度更替人。
章楶入奏,更不句第五等保甲。
又鄜延進築金湯,賜將士特支。
又令三省、密院各錄章疏一本,遂逐處收掌。
再對,焦顏叔以減三年磨勘,酬獎得監廟一次,著令不得過兩次也。
庚寅,同呈惠卿奏西人說話次第、國信、館伴所申語錄。
再對,依按閱所奏,將兵互習事藝,置簿。又以陶逵知横州,劉澤知融州。是日,新工部員外郎董必送吏部,與小處知州。先是,必按衡州孔平仲奏常平違法,起獄,眾以為不當。尋又差察訪廣西,所為多刻薄。還除郎官,而舍人郭知章繳詞頭,送令趙挺之命詞。陳次升權給事中,又封駮,以為不當,未進呈間,必有奏訟知章、次升為元祐臺諫官,乞定奪平仲事。夔與安中以為不可,元度又適齋祠,遂得旨罷新命。余問:「何以處之?」二公方愕然,遂再進呈,故有是命。上旨仍令批云:「不合輒訟言者,送吏部。」是日,以永甯郡王出閤,宣麻,封睦王。甲午,出居東宮。
辛卯,虜使辭紫宸,酒五行罷,沖元押朝辭宴。
壬辰,旬休。自十九夜,大雨滂沛盈尺,至是,稍晴,麰麥可救三二分,然秋田有望。
癸巳,同呈以郭知章、曹谔為回謝泛使副。上素欲用范鏜,鏜方以制獄隔朝參,安中力為余言:「恐賞罰未明,兼朝廷何至如此乏人,又鏜嘗拜受香藥酒,恐難為容。」余具陳於上,遂改用知章。
再對,曹誦乞罷管軍。誦前後已辭,上云:「且不允。」環慶、鄜延賞管軍討虜功。定州報事宜。
是夕,夔不入。是夕,省景靈謝雨。夔當往南郊,以安中代之。
甲午,同呈孫路乞進築青南訥心、東冷牟等處。令便築青南,餘更相度從長施行。
環慶奏:乞進築駱駝巷、萌門、白豹,及乞罷之字平等進築。詔:「駱駝巷、白豹依奏,萌門恐不須築,之字乎係控扼清遠軍界,恐不可罷。令相度聞奏。」
熙河奏,乞令李英行出就提舉蕃弓箭手。從之。
依河東奏,移第九將戍鳥籠寨。
再對,依知甯化軍王棫所請宮觀。棫奏自云豫建儲之大議。余云:「棫為閤門祗候、尋醫,安得豫此大議?」章惇曾云:「此乃邢恕之言爾。」上亦云輕易,因言:「邢恕反覆不平穩,常自以定策為功,在元祐中,上書則云『先朝屏斥不用』;又云『司馬光等進用,可謂千載一時』;與今日在朝廷議論殊不類。」余云:「恕亦頗有文學,然天資反覆,利欲多端,故持守不常。自紹聖初,因章惇力引,故進擢,其後觀望,有所黨附,則攻病惇無所不至。每戒惇以生底事少做,及恕有所開陳,無非生事,一事未已,又生一事,略不肯安靜。以至於臣前議論司馬光等,與章惇等處所論,复然不同。此皆陛下所知也。」上云:「天資不靜,小人,小人。」
是日,夔留身乞退,遂上馬之觀音院,骨肉皆已先出。亭午,上乃有旨,令不得般行李出。是日,與夔論收接西人公牒事,頗不同,余云:「與北虜使商量,則唯欲厮殺,與西人說話,則唯欲厮殺。當時不分明說與北使,不出兵討伐西人,臣深以為恨。」二十三日方宣召,二十四日復入。
乙未,同呈令孫路進築斫龍,蓋夔意欲成之,余與同。邇邈川路欲繫橋渡河築一寨,夔力欲成之,余與同列皆以為不可,曰:「如此,青唐必驚疑生事,西夏未了,又生一敵國。」余因為上言:「臣自有邊事以來,尝以謂,但得北虜及青唐不警,則西事可了;若一方小警,則無所措手足,青唐一動,則熙河應接不暇,何暇經營青南、冷牟以通涇原也?今事已垂成,可惜壞了。」上云:「如此且已。」遂進呈訖。
賜河東新築端正平寨名曰寧邊。
再對,宋用臣皇城司年滿,令再任。
上問:「惇請去甚緊。」余云:「惇久有此言。」上云:「章惇今日豈可令去!!」余云:「聖旨堅留,惇亦何可去?」上云:「已封還文字宣詔矣。」是日,早遣友端往。
丙申,同呈鄜延奏西人說話次第,已降旨,令明示以開納之意,仍令保安軍先與收接公牒,仍邀約以送還漢界陷没官員軍民、及執送自來作過邊土首領來獻,方敢申取朝廷指揮。此二十二日指揮。仍令惠卿選文武官兩員,同將寨官專切應答西人語言,仍節次錄奏。
再對,除張忠王有言,州鈐轄任紀以疾監廟,仙游之族人也。
又呈取揀諸直、十將、將虞候,得旨增御龍弓箭直將、虞候額二人。
又改蕃官承襲條。
是日,夔召入,不奏事,留身退,押赴都堂,便上馬。上又問惇云:「意甚堅何故?」余云:「惇自言久有去意,陛下恩禮既厚,惇何敢不留?」
丁酉,詔孫路且進築青南訥心。欲留秦鳳兵馬,及一併築東冷牟、會州,恐向去暑熱;久留兵馬役使,及秦鳳兵馬迂路赴役,并保甲車乘等般運應副不前,恐於軍情民力不便,令再相度聞奏。路在秦,便欲城會州,以打繩川為六百步寨,與素議不同,兼兩路兵馬方自涇原進築歸,盛夏久留役使,恐不便,故丁寧詰之。會路奏入,使約蹉五程。
再對,賞鄜延進築威羌、殄羌兩寨,統制官以下轉官,支賜有差。又呈取揀諸班直、諸軍上名年代等入。
又以劉方兼通事舍人、權發遣雄州,閻仁武知保州,張赴知涇州。余初欲與方除帶御器械,上止令與宣事。赴病不任使,久欲除人,而未有可代者。夔累欲令劉何换官為之,余不敢從,至是,以保州遷雄州,乃故事也。
是日,夔又被召,押赴都堂。余遂同中書及兩轄往見之,夔乞别班起居、奏事,皆如所請。上諭三省、密院云:「惇請去甚堅,昨日對蘇珪乃至泣下,又有劄子極說事,不知何以如此堅求去?」三省云:「渠云:『惇不似他人,道去便須去。』昨日亦有簡與臣等,令助以一言。」余云:「臣亦得惇簡,見在此,容進呈。」上笑云:「此惇自書。」眾云「然。」三省所得簡,大意類此。既至都堂,見之,云:「決須去。」仍不敢坐都堂,止於暖堂中相見,遂上馬。再對,余請於上云:「劄子中說事莫及臣等否?」上云:「無之。祇是說在下人,卻不及執政。」
戊戌,駕及兩宫,幸睦王府,以二十二日出閣也。
是日晚,遣劉瑗宣召夔,及封還表劄,又批付中書,不許諸處收接文字。
己亥,同呈賜涇原進築灑水平、秋葦川帥臣而下銀合、茶藥,候進築南牟會成,更賜一次。
再對,呈董必乞考正廣西帥保舉姚舜舉、蘇子元、張之寬等罪,邕、欽、宜知州,皆以贓敗也。余以監司皆嘗奏舉三人者,不可獨責帥,欲各罰金二十斤。上又指云:「此四處知州,皆得官其一子。」余退而閱著令實有此,遂再進呈取旨。
又趙叔澹、叔藥與小州鈐轄,叔傪與都監。又以劉舜資知莫州,黄祹金州,李士凝寧化軍。
是日,夔又乞别班起居、奏事,亦如所請,尋押赴都堂,遂復視事。上對三省、密院又問:「其去意何其確然也?」眾對如前。再對,又問,仍云:「渠自言,多面斥士人罪慝,故眾怨歸之。」余云:「士大夫無不罵惇者,惟是得差遣遲,及不見賓客,與眾執政不同爾,其他亦何能為?惇於同列,但有過於遜屈,事事隨順人,不敢與人違戾,以此稍稍有去意。兼祖宗以來,以一相當國者有幾,事任不輕,亦不得不然爾。」上默然。余入對三省嘗云:「此地非久安之所,臣等待罪於此,歲已久,亦每不自安,非獨惇有去志也。」
庚子,孝章忌,行香於天興殿西。
辛丑,同呈邊報,近河朔諸路數報,虜主今歲必於西京坐冬,及於河東對境多作圍場,屯兵聚糧,以俟受禮。又言:「遣人往解子平作圍,恐必造端生事。」夔屢以為不足恤,上頗不然之,云:「安能保其不生事,但當思所以待之爾。」余亦深以為當然。郭知章等申,乞下雄州文,問北虜受禮處,及催差接伴。從之。
惠卿奏,與西人說話,先已降旨,令明示以開納之意,二十四日,令收接章表,二十七日,又令收公牒,以延安奏,恐未齋到章表故。
再對,斷軍都指揮使魏吉,以禁卒肩輿一婢,戌廣西,又訛言經恩。特杖一百,降穎昌剩員。直殿前司官吏斷遣不當,放罪。
楊侁昌請食錢以告事,特罰命放,仍追所受錢。
蔡京乞續編《國信錄》。從之。
董必言,廣西帥舉蘇子元等知州,又再任不當。再得旨,帥臣三十斤,监司二十斤。
壬寅,旬休,出奠普照,吴克禮等亦來致奠。
五月癸卯朔,垂拱起居,導駕至文德,視朝退。垂拱奏事。同呈章楶奏,將兵赴南牟會進築。
制勘所乞差錄問官,上旨差葉祖洽,卞以為不可,上令差安惇,卞云:「如此庶幾。」再對,余云:「卞如此擇錄問官,不知何意?臣嘗開陳,以謂序辰黨眾,恐左右營救者多,陛下以謂誰敢為營救者,臣言亦似不妄矣。」曹誦乞罷軍權,不允。蔡京等劄子,乞差親事官習譯語祗應。從之。環慶蕃兵喫多逋以投漢人報西羌,經赦合原,特處死。
殿帥斷魏吉不當,開封已得旨放罪,牒閤門謝恩。余以為不當,上然之,令開封府官放罪,殿前令吏送大理取勘,退以告三省當立法。夔毅然以為不可止放罪。甲辰,同呈開封府放姚麟罪及責限謝恩不當。得旨,府官各二十斤,令吏送大理,今後命官合勘斷及放罪,並依條奏審,違者違制論。
黄敏用乞移涇原帥府於鎮戎,以平夏為鎮戎軍。上以為越職,眾皆言奏陳利害,恐難坐罪,遂不行。
環慶體量:張誠減落所部人冒賞,及以不曾赴軍前將佐,作部人獲級,特進遥郡,仍降一官,降一等差遣。同奏事畢,余因言:「臣近曾見處士孫侔,在仁宗、英宗、神宗朝三聘不起,乞依例官其一子。」上云:「文字已降出。」卞云:「見在都省檢例。」余因言:「侔終身不仕,節行剛介,王安石終老與之交游,情好不替,兼有王回、李觏例甚明。」夔以下亦以為當得。上云:「與推恩。」余又言:「臣更有一事,與章惇以下久欲開陳,以邊事多,及蔡卞有嫌,故未敢啟口。王安石家,陛下自紹聖以來恤之甚至,然子雱昨得館職,不幸早死,近又賜第。然安石止有一妻,寓蔡卞家,今已七十五歲,零丁孤老,至親唯一弟吴赜,亦頗有文學,吕惠卿而下數以學官薦之,以礙條不行,今安石妻欲其得一在京差遣。」上云:「與一在京差遣。」又問:「赜何官?」眾云主簿,上云:「有甚差遣?」余云:「章惇言,编敕局有闕可差。」上云:「與遂除编一司敕删定官。」初,與夔、轄等議,欲以學正錄處之,而卞以為礙法不便,故改此議,然初無肯啟口者,余為力陳,乃得之。乙巳,章懷忌。丙午,同呈涇原奏,乞與環慶蕃官慕化换漢官差遣,得旨與准備差使。又乞修天都山廟,詔封順應侯,以順應侯廟為額。又乞差折可適知西安州兼沿邊安撫使。又乞西安州官酬獎。並從之。
安惇奏,錄問序辰公事,於左膚有嫌,乞迴避。詔不許。
是日,上詢:「李雲從者何人?」余云:「陛下必記憶,吕嘉問知荊南,夜留城門,往其家宴飲,與其婢閒坐,和詩及小詞。」上云:「不記。莫是元祐事?」余云:「乃紹聖事。嘉問在荊南,買金虧價,及他事甚多,下京湖北路監司體量,皆有實狀。惇、卞此時方相得,力主之,安燾、李清臣乞不原赦,亦得旨。既體量到,卻送嘉問分析,便以為無罪斷放。當時若以體量狀按治,嘉問已粉碎矣。外議皆云,皆是嘉問合有今日官職,故幸免。」上方云記得,仍云:「云從上書極亂道,適欲罷差遣,以上書故,未欲罷。」
是日,除高熙高陽都監,上不許,云:「初入路分,當與一近下處,此人在元祐頗用事不堪。」丁未,端午節假。戊申,同呈秦鳳不合句保甲防守,孫賁罰銅三十斤。鄜延奏,進築金湯畢,賜銀合、茶藥。蹇序辰撾鼓進狀,乞差官看詳勘案。云勘官令增減款詞,及抑令認奏事不實徒罪,凡所勘,皆以為不當。又言:「缴駮及訴理事,取怨非一。及先臣周輔熙甯、元豐中曾勘鞫公事,多有嫌隙。乞出自睿斷,選官看詳,或乞别推。」余云:「蹇周輔熙甯中曾勘臣,不知元豐中所勘者誰?」黄履云:「臣元豐中曾論周輔。」余又言:「訴理事在三省,臣所不知,然聞章惇、許將、黄履皆干涉訴理事,如此,則是宰執於序辰皆有妨嫌,須盡易見執政官,乃可斷序辰事。」上云:「岂有此理。」蔡卞云:「莫祇是說制勘官。」卞又云:「臣不敢以序辰為無罪。然須令他招上書不實罪,似過當。」余云:「蔡卞不知子細。序辰供進語錄,在王韶事未發前,故隱不言拜供儀式,在王韶事發後,便言曾拜。序辰云可以互見,制勘所卻曾申密院,取王韶事發及序辰供儀式月日,王韶事發係二月二十六日,序辰供儀式係二十九日,以此可見前供語錄不實。兼序辰兩有分析,奏狀至三二十紙,其間莫須有不實之語。」卞默然。夔云:「序辰既於客省茶酒,卻便上殿劄子乞編為例,此尤不可。」又云:「序辰在史院曾語及,臣諭之云:『但依實對答,祇是錯。』然終不肯如此。」余又指受例外馬事云:「序辰言,有條,辭不免聽收。制勘所但云無例,令招不合收受。豈可不用條而用例?臣以謂辭不獲免聽收,須如黄履押宴,北人送例外物,便具劄子進納,乃是依條。」上云:「須如此乃是。」余云:「序辰得例外馬,既不辭,卻便與常例合得土物五十八疋一處奏請支絹,莫不可。制勘所令招不合不别具狀申明,序辰又以為不當,又云拜是承例,如此則序辰一切無罪。」又云:「陛下憂勤閔雨之際,心不體國,淹延刑禁,卻乞别推,岂是體國?」上云:「范鏜等皆有徒罪。」余云:「鏜雖有對制不實之罪,然卻有奏狀,云:『於奉使绝域,或不應拜而拜,有辱君命,取輕夷狄,恭俟重行竄謫。』如此似稍知體,與序辰顫賴殊不類矣。」眾亦以為然。上云:「何以處之?」許將云:「候案上取旨。」眾云亦當爾,遂令依此批旨。再對,余又言:「惇、卞各有所主,卞主序辰,惇主鏜,此兩人皆惇、卞未相失時共力薦引,今惇惡序辰,卞以鏜舉吕升卿自代,疑附惇而異己,遂惡之,以此議論各有所偏。不唯此兩人,如周穜、吕嘉問亦皆惇、卞所主,今既相失,惇遂惡嘉問,而卞惡穜,此數人者,亦誠各有所專附。大約今日士人,皆分隸惇、卞門下,如許將、黄履,既不能有所主,亦不為人所趨,故亦無門下士。臣在西府,亦無以威福人,兼亦無所黨與,故門下亦無人,平時以公論稱薦,趙挺之、郭知章輩蓄縮避事,亦嘗陳於陛下前,无所隱。祇如挺之昨命吕孝廉為京東轉運使詞,得罪士論,既自羞愧,卻乞外郡,谅陛下亦不知其請郡為此。其他奔競好進之士,不趨惇則趨卞,然惇性疏率,多為卞所窺,雖與卞相失,然極畏卞,此許將、黄履及三省人吏所共嗤笑。臣嘗問惇,諸處闕官何不除人?惇云才除一人,又云是元祐黨,或有何罪惡,以此不能除。得其意,蓋指卞也。卞答之云:『元祐黨最分明者,莫是劉昱。』以昱為惇所主,故惇默然。惇用昱誠不當,以至引蔡肇、陳師錫,皆卞所指以為元祐人,此數人者,誠不足引。趙挺之云:『蔡肇譛鄒浩於蘇轍,遂被逐;師錫亦是軾、轍門下儇薄多言之士。』惇嘗與臣言,自來於陛下前不曾言元祐人不可用,誠如此,乃是公議。人才難得,岂有一經元祐任使之人,便不可用?然宰相當曠然以此收采人材,今乃獨偏於劉昱、蔡肇輩,宜其為卞所非也。」上云:「劉昱並不曾行遣。用蔡肇殊不當,陳師錫乃先帝所黜,亦不當用。」余云:「惇如此,所以畏卞。然臣嘗以為,大臣能以大公至正之道收用人材,危言正色為朝廷分别是非邪正,孰敢以為不然者!今惇、卞各有所偏,故是非無以相勝,惇初與卞同引序辰、嘉問輩,今雖悔之,何所及?如臣則不然,自初秉政,得事陛下左右,便言惇引朱服、蹇序辰為卞所誤,至今五、六年,臣此論未嘗變,以至與惇、卞議事,亦未嘗小為之屈。臣嘗語人,以謂卞雖不樂臣,然與臣共事,必不敢與臣異,蓋惟理可以服人也。今惇、卞相失,而卞黨最盛,故序辰、嘉問輩陰有所挾,每事無所忌憚。序辰有罪不肯伏辜,竊聞嘉問又欲理會姚麟罰銅事,誠如此,須乞再行遣。」上云:「莫不敢。」余云:「所聞如此。今日嘉問上殿,必可見虚實。」是日,又及雲從事,因言非嘉問經营,何以得宫教?
己酉,同呈定州邊報。
又嘉問劄子深自引咎,乞加重罰,免僚吏勘罰。上云:「官員既罰銅,吏人亦與免勘,各罰銅八斤。」
是日,范鏜遣人齎狀於馬宥,自陳飜變獄事,遂同上,上頗訝之。夔為指陳訟序辰,句人吏問鏜,云不曾拜,云蹇尚書惡發等事。再對,余言:「臣昨日曾奏,惇主鏜,卞主序辰,信不虚也。」是日,以數雨放朝參三日。
庚戌,同呈安惇奏制勘所罪人並供狀辨狀,唯蹇序辰、范鏜飜變,合差官重勘。上欲差安惇,余云:「昨差周鼎時,陛下已欲差惇,惇雖曾錄問,何所妨,然恐須差兩人。昨章惇云,欲差一諫官,陳次升有言不可,用鄒浩可否?」夔云:「浩乃嘉問所薦,恐不便。」余云:「浩或不爾。」左綱云:「趙挺之可。」上令差挺之,仍云:「挺之必不觀望。」余云:「士人如稍識廉恥,何敢爾!」是日,高遵禮再任宫觀滿,更乞再任。上云:「宣仁親屬,可特與。」余云:「聖德如此,中外所不知。昨高遵裕年八十一,乞宫觀,聖旨亦特與之。陛下聖德仁厚,於宣仁之家恩意如此,外人往往不知聖意。」退以語三省,以為可書。
初,上數對執政言:「獄官要不觀望者,岂易得。」余亦嘗云:「除蔡京、鄧棐之類,乃序辰党與中人,不可差。其他在聖意裁擇,何所不可?」又曰上,乞戒飭獄官,以惇、卞各有所主,及序辰自陳於臣等有嫌隙,令不得觀望,高下其手。上云:「安惇輩必不敢如此。」余云:「雖然,得德音一警飭之尤善。」上云:「好。」
辛亥,同呈趙挺之奏,林邵是兩姨妹夫,乞回避。上云:「莫不須。」余云:「林邵已伏辜。」上云:「衹是勘蹇序辰、范鏜,不須避。」
再對,呈周緯言河北邊防事,下諸路相度。上云:「緯所言頗有條理,可令召對。」余云:「此乃京西運判周純之弟,其人材或過於純,召對固所宜也。」余因言:「人材難得,顧所收采未廣爾。臣嘗言惇所引用人多不當,如李仲,在元祐中希王巖叟風旨,便申乞廢清汴,昨既罷提舉官,卻令開御河,遂擢提刑。御河為北京患,人人知之,今年春旱,而北京水滿城郭,民居、倉庫皆被害,而無敢言者。韓忠彦深以為憂,亦不敢言,蔡卞亦知之,此事恐未便。」上云:「此不難,祇遣一内侍往視之,便可見。」余云:「臣方欲開陳,乞遣一中人往視之,即可知虚實。」上云:「鄒浩亦有文字,當令按視之。」
壬子,旬休。
癸丑,同呈涇原平夏城知城喬松等守城有功,遷三官,第一等兩官,第二等一官,仍減二年磨勘,第三等一官,將士轉資支賜有差。
吕惠卿奏:西人已諭以不敢收公牒,令歸取章表,已於初三日歸西界訖。
甲寅,同呈孫路奏,已進築青南訥心寨。
安惇奏:晝一郭知章奏入國差三節人從等,並從之。上問:「知章等到北界,對答語言如何?」余云:「以臣所見,若但云不知,恐無以塞其請;若說與聞,西人已叩關請命,朝廷已許收接章表,若彼更不作過,必無更用兵討伐之理。如此明白,足以慰安夷狄反側之意,有何不可?」惇與將皆以為不然。余云:「韓縝、沈括奉使時,亦但云來回謝,及再三有所問,亦須答。」夔等又云:「沈括當時往商量事,與此不同。」上云:「莫須與一指揮。」余云:「知章等方欲奏請,俟見文字,草定進呈取旨,如此紛紛爭論,亦無補。」再對,因言:「臣待罪西府,凡措置應接邊防事,無非臣躬親斟酌草定,三省於其間,不過移易一兩句語言,其措置大概亦無以易臣所定。臣雖愚短,不敢不自竭,然亦常懼思慮有所不至,但自度亦不至大段乖謬。近日以來,聞三省益不喜,每事掎摭窺伺,无所不至。昨放罷劉何、及陝西科配衲襖降官、并置西安州,以未進築了,不關報門下省聞,皆以為非。緣此三事,皆三省同進呈,誠令不審,非獨臣罪,況别無不當者。此等事度亦不敢於陛下開陳,但倡之於下,以疑眾聽爾。臣不敢不一奏知者,臣不言耶,陛下無繇知爾。臣常以喋喋冒煩聖聽為戒,然事不得已,須至開陳,望陛下恕臣喋喋之罪。」上云:「岂有此事,皆三省同呈,何害。」但云劉何不以他事故,與復差遣,余唯唯而已。有旨,自是日放朝參三日,以頗雨,小有泥淖故。
乙卯,同呈,詔孫路:令經營會州等處集築,須管於八月以前了當。
再對,呈殿前司狀,揀班直不限三路人,然軍馬格有條云:「河北揀到禁軍,等樣事藝雖及得班直格,止填捧日、天武。」乃是不取邊人之意,但殿前司不曾奉行爾。初,上宣諭:以班直最為親近,然卻無不許揀邊人之法令。契勘進呈,既取到條例,上諭以不可遽改,但呼管軍密諭似此法意,令漸次釐革,恐人情不安。余云:「此令誠不可下。蓋舊人中有似此等人,則必不自安,但當密諭之爾。尋召管軍至密院,諭以此意,令雖人吏不可使豫聞,但有似此邊人,漸漸暗斥去可也。」
莫日,遂以同罷劉何提點刑獄等三事文字進呈,因言:「劉何本以王發申陳保甲自雇一夫陪錢三貫,申陳惠卿及監司,皆怒。後河中被雇者經密院訟,保甲雇役七十余日,欠錢一百三十餘貫不還,乃知發所陳不虚。蔡卞等眾議,以何緣此捃摭王發不公,故共罷之。何此罪甚明,無可疑者。又王發訟何,金、華州司户句當買賣產業,以此恣横,及河中府弟子爭打提刑開節事,并致雜劇人云:『運使也,不是養家人。』決杖十七。以此皆不推究,不知三省何以知何無罪,便與復差遣?似此欺天罔上之事,臣所不敢為。」上色變。余又呈:「西安州未進築,先降指揮,令章楶親自收掌,不得不司,候進築畢,節次施行。以此更不關錄門下省,此亦三省同簽書。」上問:「押字為誰?」余一一指陳,又言:「科配衲襖降官,亦三省同行。臣立法云:『輒配人户收買製造官司抛降物色,以違制論。』都省卻立條云:『非軍期及河防危急,而輒配買及製造者,以違制諭。』三省皆以簽書到臣處,臣以為未當,遂檢熙甯、元豐敕,祇有不可收買,許三等以上户科折,雖元祐敕改為配買,然亦無『製造」兩字。今批到中書省,云已退送尚書省。」上云:「此極不當。」余云:「此雖不當,然未若劉何之欺罔也。臣待罪日久,陛下聽策,臣雖糜軀隕首所不敢辭。然三省惡臣如此,羣小窺伺者多,臣精力衰殘,隄防顧慮恐有所不及,萬一為小人所捃摭,陛下亦無以主張。今秋邊事已了,臣此時必不免干冒聖聽,再申前請,臣衰老,亦不堪州郡職事,惟乞致仕爾。臣得善罷而去,在私計實為榮幸。」上笑而已。上於三省欺罔用情,无不洞察,但多優容耳。
丙辰,同呈環慶進築白豹,又語熙河、環慶應進築處,並限八月以前了當。
河東奏:北人過天澗取水,以令地分婉順止約去訖。夔言:「此邊吏蓄縮爾。若過界者便與殺了,必不敢來。」因云余嘗言,趙卨帥延州,初分畫綏德地界,西人於道路兩旁置鋪,行旅苦之,數移文及與說話,但云「我地内置鋪,有何不可?」無如之何。遂呼巡檢,令夜往鋪中取守宿者悉殺之,西人來理會,但云「已立賞召人捉賊。」自爾不復敢來。余云:「此事難指揮,邊吏亦須有才略者,方能為之。」
御史臺制勘所奏,以鏁宿句人禁勘。再對,余言:「向有旨,欲差中使監勘,令已鏁宿,莫便可差否?」上云:「便待令差人。」
丁巳,同呈熙河已進築青南訥心,賜將士特支七百。夔因言:「涇原亦進築天都,邊事已了,當稱賀。」上問如何,眾皆云當然。余云:「西安建州,包括天都,自天都至秦州甘谷城,南北一直五百里,是已得幅員千餘里之地。當時得熙河,祇是本漢地土,今所開拓,乃夏國地,兼據險要並河,足以制其死命。西人常恭順則已,更作過,則趨興、靈不遠矣。此功非熙河可比,然不得熙河,則涇原亦無由開拓。今涇原進據天都,熙河自汝遮建城寨至會州,故兩路邊面相通接,而秦州遂為腹裹。兼先帝建熙河蘭會路,今日方得會州,乃成先帝之志也。」上喜云:「蘭會方為漢地,如此固當稱賀。莫須候八月會州了否?」眾皆云:陝西、河東民力困敝,因此稱賀,便當曲赦,與除放倚閣税賦,及免支移、折變,足以慰民心,恐不須俟八月。余云:「熙甯建熙河路,以熙、河、洮、岷、通遠軍為一路,此時尚未得河州,至今未有洮州,此故事也。」上然之。余又言:「西安、會州皆為漢地,亦當告陵廟。」夔云:「當遣從官告裕陵。」上亦然之。因言:「章楶欲求去,楶有書與臣及章惇,云必欲請致仕。然新邊方就,經營緝理,未可闕人。」卞亦以為未可去。惇云:「昨已許他天都了,令去。」上云:「且俟來春。然事了當進何職?」眾云端明殿學士,上云:「更與轉官。」余云:「職已高,官不足惜。」余又言:「適與三省言,紹聖二年罷分畫事,三年秋,西人舉國犯延安,至十月鍾傳方進築汝遮,祇三、二年間了當,亦可謂神速。」上云:「鍾傳此功亦不可忘,為諸路倡始。初興邊事時,人人以謂不可為,從官而下皆以為笑,今成就如此,誠不易。」眾云傳事了當,與牽復。余云:「安燾嘗言,汝遮无帝所不敢為,誰敢議此?初罷分畫時,韓忠彦堅不肯,臣力與之爭。忠彦云:『待捉了高永能後相度。』臣云:『若須待捉了鈐轄,實羞見天下人。』忠彦方屈。三省及人吏皆聞臣此語。既罷分畫,安燾猶力說臣云:『邊事不可輕動,如此何時可了?負責不輕,不若如故。』臣答以已罷分畫,何可中變,遂已。」夔等亦皆云嘗聞此語。再對,又言:「章楶必欲去,然陛下以恩禮固留,何敢不從?但更當優加恩禮爾。」又言:「阿理都通不若遣還涇原,責楶處置。」上云:「須與官。」余云:「昨已議與率府率,兼當時令章楶不得過許官職,即是已許與官也。」上云:「且更俟款曲。」
是日,上又問王韶進擢次第,余云:「自崇信主簿,四年為禮部侍郎、觀文殿學士。」上云:「後來卻作執政。」卞云:「作副樞一年以上,卻作觀文、知洪州,以謝上表不遜,降知鄂州。」夔云:「祇八、九月卻復知洪州。」上問表詞,余云:「聖慮雖時有小差,臣愚亦未嘗曲徇。」上云:「太不遜。」卞云:「王安石言:不唯不遜,兼實無此事,此尤可罪也。」
是日,以黄實代王得聞檢點修完河北城池。
戊午,以腹散在告,不入。
己未,同呈涇原奏,西安州八日畢功,九日班師,遂建白當稱賀。上許之,仍云:「諸路所築,四十餘壘。」余又云:「未論諸路,祇天都與熙河,邊面相接,所包括地上幅員千里,河東、鄜延、環慶邊面各已相通,此誠非常不世之效,稱賀畢當曲赦。」奏留兩路及遣從官告裕陵,并告廟,上悉然之。
又環慶奏,進築之字平等處,亦令限八月以前了當。孫路奏:已進築青南訥心,又頒降置西安州,及置官、置將等畫一指揮下有司。
庚申,同呈太史擇到日,得旨,以二十一日稱賀。上問:「何以賞章楶?」眾云當改端明殿學士,或更改官,臨時取旨。再對,上諭以「邊防事功如此,皆卿等之功。」余云:「陛下睿明,洞照幾微,邊臣奉被成算,故所建立無不如意,臣等上稟聖謨,何所云補?」又問執政當遷官否,余云:「臣等待罪政府,皆嘗被遷擢。唯章惇自作相以來,未嘗遷改。惇嘗言,元豐末已是正議大夫,是時未分左右,元祐中降官不當,謂臣草麻日不曾為開陳,雖得旨轉官,乃祇是復官爾。」上云:「正議改光禄,光禄改銀青。」余云:「然。」上又云:「祖宗時有轉官例。」余云:「祖宗朝執政有廷除,則宰臣往往遷官。昨官制行,王珪自禮部侍郎改金紫光禄大夫。熙河成功,王安石雖不曾推恩,然罷相日,自工部侍郎遷吏部尚書,是轉九資。」
前一日,上宣諭以久嗽及腸祕,密服藥,多未效。是日,余因言:「嗽雖小疾,然不可久,亦須速治。大腸與肺為表裏,腸祕亦是一臟病。大抵醫書無如《難經》《素問》,其次方論,則莫如《千金方》,此真人孫思邈所撰集,非後世俗醫所能過。如祇治肺,則自有方三、二十道,各列病證,云證如此,則主某藥,名醫用之,無不效者。然國醫多不知學術,但世傳所習,一無根本,既不能用古方書,又或妄有增損,尤為非便。章惇痛罵眾國醫,以為無能如秦玠、秦珙、曹應之輩,皆今日醫官之首。然自執政、從官家無一人用之者,其藝術可知也。」上云:「外面醫官誰可用?」余云:「婁昌言已病,唯耿愚者,頗有學,知脈理,善用古方,可使。然陛下小疾,便呼在外醫者,恐驚駭眾聽。耿愚已是醫學,但收之診御脈,中則自用,可試令診脈同藥,可見其工拙也。」上深然之。余又云:「陛下親政以來,四方安寧無事,又邊鄙事功如此,皆朝廷慶事。唯是保輔聖躬,為天下之福,此臣子之情,日夕之所祝頌,願更留聖意。醫官中如孔元已勝他醫,然比耿愚則不及,若朝之左右及醫官輩,必無以為可者。此輩唯是拒绝他人、爭占恩澤而已,岂有公議也。」上笑曰:「祇為如此。」余云:「此須斷自聖意。」上云:「翰林祗候亦可診御脈,耿愚已是醫學,兼皇妃曾服他藥,自可使。」余云:「臣非敢妄引人,但以聖諭所及,不敢不自竭爾。」余又自外議,皆謂朝廷今日大事,唯皇嗣未降,中宫未立。近日聞後宫就館有日。上云:「已排辦。」余云:「若皇嗣降生,此朝廷莫大之慶,中宫不日亦必有定議矣。」
是日,又與三省同呈,晋秦兵民疲敝,今來曲赦,當稍滂沛,如蠲免租賦,放欠負,免支移、折變,皆民實受賜也。上亦許之。余又云:「赦詞當從政府草定,恐學士命詞或不能盡朝廷意。熙甯中亦嘗如此。」上亦然之。余又云:「當明示以休兵息民之意,不惟慰安民心,亦足以釋二虜之疑也。」上亦以為然。是日早,遂會於都堂,草定赦文,有「討叛興師,蓋非得已,息民偃革,行自於今」之語,及中書吏持赦條來西安,皆余所草定。
辛酉,同呈草定赦文,又欲以德音第二等格,流罪以下並放,上悉許之。
壬戌,旬休。
是日,鏁院降德音。癸亥,御紫宸,密院、三省以次稱賀訖,垂拱各奏事如常儀。文德宣制,三省議定,徐鐸告裕陵,宗室、觀察使仲碩告太廟。是日晚,手詔付三省:「以西安州及諸路城砦功畢,邊面相通,柄臣以經營措畫,夙夜勤學,以輔不逮。章惇遷金紫光禄大夫,布遷三官,許將、蔡卞、黄履各两官,餘皆如故。」至甲子造朝,三省方以手詔相示。甲子,同呈手詔,眾皆辭以「邊鄙事功,上奉聖旨,岂臣等所當冒賞」。將、卞又云:「惇、布經營邊事,實為勤勞,臣等尤為無名受賞。」余亦云:「陛下天縱睿明,邊防事幾,无不洞照,故邊臣得以自效,臣等何功之有!兼臣等秉政以來,皆曾被遷擢,唯章惇自命相後未曾遷官,乞罷臣等恩命。」惇亦固辭。上皆不許,令依此施行。又屢云:「邊防事功如此,皆卿等之力。」又問光禄、銀青皆有左、右,又問王安石、王珪遷官次第,余等皆對以實;又問布等所遷何官,皆以序對。
又呈章楶進築西安州了畢,除端明殿學士。
又郭知章乞降等答虜人所問事件,悉如所擬定。又特依所乞,差知章男中牟主簿淑充職員。又乞降授香藥酒等儀例,悉從之。
又北界擅移久良津榷場關門,不收公牒,河東帥林希乞便移文一次,如不收受,即更不移文。從之。
再對,以高士敦為高陽鈐轄,以内殿承制、知文州吉先知瀘州,仍特除閤門通事舍人,權管句梓夔路鈐轄司、瀘南緣邊安撫司公事。時理諸路都監資序。先元祐中為供奉官,嘗上書蘭州不可弃。又言:「先朝教保甲,減諸路兵額,今保甲已廢,而兵額又不增,緩急何以枝梧?乞後武臣提刑以備諸路捕逐羣盜。上閱見舊章,故特旌擢之。自余爽事作,上於禁中究尋得爽所上疏,因而盡搜閱禁中所存元祐章疏,云有十七籠已降,因而盡一千三百餘道。故蕭世京得吏部郎官,以曾兩上章乞復役法。又如孔平仲自虔州通判上書,言十五事,如罷常平、免役、經義,復詩賦、制科之類,又言「先帝欽恕,不得究天年」,貶英州别駕。其他不可悉數,然如孫覺、王觌、光庭、巖叟輩,章疏尤多,皆已降黜,無可施行。
是日,又斷殿前司人吏勘斷魏吉不當,經赦特決杖勒停,降資衝替。
是日,眾議入劄辭免恩命。
晚,鏁學士院,降丞相麻。
乙丑,夔不入,右轄以腹散罷齋祠在告。
同兩省呈河東奏,北人越石牆下天澗取水,已婉順約迥。詔今再來依此止約。
涇原奏舉西安州佥判職事曹官,並依奏。唯司理温並,以左轄言吕大防恩澤得假承務郎,上問:「何以使他?」余云:「軍前使唤,臣所不知。」上令别舉官。
再對,次李巽知文州,劉子方為巡邊司都監,臧定國為高陽都監、界河巡檢。
又左膚劄子言:蹇序辰以語錄傳授指使,乞立法令條修例所,取索見行令敕,重行增修。是日,制勘官安惇、趙挺之上殿,尋申乞先斷時彦、林邵、王詔等一行公事。余問:「上曾差中使監勘否?」上云:「不曾差。不消得。」初,左轄乞差中人監勘,上許之,既而不聞差人,果已罷,鄒浩亦對。
是日,宣丞相麻,執政劄子皆降詔不允。是日,中人李穀至密院,赐不允诏,例送三十千。
丙寅,同呈鄜延奏硬探斬獲級數。
再對,呈内侍省押班閻安乞御藥院帶御器械酬獎,上初令與減二年磨勘,余云:「押班已是遷擢,更叙日前差遣酬獎,兼歲月未滿,无此例。」上云:「更不須與。」遂罷。
是日,上問二府,章惇如何不安?眾云止是免恩命未受詔。尋遣使撫問。
丁卯,夏至假。丁卯夏至假不入。
河中府推勘官王克柔申劉何差官體量王發不公事,又係替後及非所部,於法不當受理,未敢告示王發歸任,及疏放干連人。又云見禁二百餘人,皆是無罪之人,有自去冬入禁者。
戊辰,夔并右轄俱造朝,同呈吕惠卿奏,西人來拆新築烽臺,已復修訖。又詔河東修寨通嵐石、麟府兩路,限八月以前了當。
陳次升劄子乞除都承旨。余云:「誠久闕人。」上云:「無人可差。」或云舊亦止用吏人,先帝差李評,方改用士。余云:「吏人與今不同,乃諸房副承旨,謂之都宣。」夔云:「是如此,然先帝改用士人,多出自聖意選擢。」余亦云:「張宗卨得罪,必不可安職,望陛下更加選擢。」上云:「人都在目前,誰可為者?」余云:「曹誦舊作承旨,可用。」上云:「管軍兼在姚麟之次。」夔云:「管軍事任與執政等,誠難移易。」余云:「誦已七章求罷,此乃其所願也。」夔云:「祇是怕久立。」上云:「承旨亦須立,何異?」
再對,呈都知梁從政以歲滿,乞罷提舉大内修造司。余云:「從政前後經二府陳狀不一,不敢進呈。今云歲滿,須取旨。」上云:「須是都知無可差者。」遂令再任。從政以修内司役兵、卫匠多為御藥郝隨所抽差,拘留於後苑,作下無人可以辦事,故累狀乞免。上但云:一時下緩急修造,須至差那,他卻可以諸處差人。」余云:「禁中修造,恐無例差外處役兵,兼從政嘗乞差御藥管句,詔差郝隨,雖受宣已數年,而至今不曾赴修内司管句。」上亦知之。
日日遂以河中推勘官申狀進呈,因言:「三省云,劉何是奉行密院指揮,勘慕容將美,以此為不當罷。今檢到元文字,元是三省同佥書,兼王發指論劉何不公事,未經推治,而劉何按舉王發,又是違法,兼非所部,不知劉何如何便復差遣?」許將、蔡卞對:「臣亦以為當罷。」卞又云:「章惇不曾商量,祇是立談間復了劉何差遣。」上云:「莫須曾商量?」余云:「此事欺罔太甚。臣亦曾說與卞云:『此是諸公誤丞相。』卞頗怒,云如何卻是諸公誤他?臣云:『諸公隨順,是誤他,若臣與之同列,必以理爭,如此,則惇亦無過舉矣。』此事當與三省同進呈,然不敢不先奏知。」上云:「幾日同呈?」余云未日。遂退,以推勘官狀示夔,夔云已見。余云:「如此劉何莫須罷。」夔云好。余云:「不爭則布可罷,劉何不可不罷。」又以同佥書批狀示之。
己巳,同呈章楶乞致仕,降詔不允。又乞還召王恩,上云:「如何?」夔云祇是王恩告他。余云:「邊事方了,楶與恩豈可便去。」
環慶築白豹訖,移兵築駱駝巷,賜將士特支。
又進呈河中推勘申王發事,余云:「劉何按舉王發違法,不合受理;兼王發指論劉何不公事,未見虚實;及劉何捃拾王發、慕容將美,情狀甚明。不知何以便復差遣?臣不敢喋喋,乞令三省敷陳。」夔云:「劉何按慕容將美事若無過,兼是密院指揮,故三省商量,與復差遣。」余云:「蔡卞言不曾商量,祇是立談間復了。」惇、卞皆默然。余又云:「劉何本以密院職事罷,若三省以為可復,亦須與密院商量,卻一面進呈復差遣,是何意?外議皆言:三省意謂密院罷何,三省卻復,但欲形迹密院爾。然劉何職事乖謬如此,何可復作監司?」惇又曰:「劉何恐無若事。」余云:「惇為何親,岂可一向為何說道理!」夔云:「臣不敢避此嫌。」余云:「所言公,則不避嫌可也。王發實有罪,朝廷足可施行,劉何職事乖謬,亦當罷。」卞云:「王發、劉何皆可推治,何且移一差遣,或權罷,皆可。」余云:「以臣所見,劉何終身不可為監司,欲移之何地?權罷尤不可,依舊是本路監司,如何推鞫得實?何在永興路,怒王發不合申陳保甲陪錢,便捃拾王發。在秦鳳路,怒慕容將美直申秦鳳妄冒功賞事,便勘將美。監司所至,怙權作威,蒙蔽朝廷如此,无乃不可!」上云:「兩人俱有罪,總令推勘,權罷亦不可,須令罷差遣。」許將云:「自朝廷差勘官去為便。」上云:「朝廷差大理官去。」余云:「誰可差者?」許將云:「大理正朱牧。」余云:「臣未敢保他。緣劉何是惇親,又三省有曲主何意,勘官恐不免觀望,乞慎選。三省能禍福人,兼事如意必遷擢,若違怫禍患立至。密院不惟不能禍福人,兼臣亦不敢如此,人亦不怕。」夔又云:「王發云:『劉何言祇為吕觀文敦迫。』須要奉削監司發摘人,还肯如何說與他?」上云:「如此妄,卻照管他?」余云:「何先舉發升陟,必恐說與我不欲捃拾,祇為吕觀文敦迫。」上云:「如此必是。」再對,遂奏云:「適爭論紛紜,卻未曾差定勘官。」上云:「來日姓名與三省同進呈。」
庚午,同呈環慶路進築白豹了畢,乞依城及賜名,詔以白豹城為名。上顧二府云:「如何?」皆云:「自慶曆邊事以來,范仲淹之徒皆以得金湯、白豹,則横山為我有。其名已著,故不欲易以他名。」是日,中人劉文益至密院,賜批答斷章,例送五十星。又奏已築駱駝巷,夔云:「福至心靈,胡宗回一併築了城寨,亦可嘉。」上云:「人力亦不易。」卞云:「臣累與執政言,宗回可用。」余云:「臣與宗回瓜葛,然亦與法不當避。亦曾與宗回同官,其他才略雖未可知,然實有幹力,肯向前集事。」夔亦以為然。又奏,乞趙世忠充白豹蕃部巡檢,從之。又賜城白豹帥臣以下茶藥。涇原奏:統制官以下先以推恩,作王恩改防禦使,苗履、姚雄、古遷横行使額,种朴、雷秀遷遥郡,康謂、馬仲良轉一官,減三年磨勘,李譓除祕閣校理。譓出上旨也。余初欲與康謂除閤門祇候,夔亦云:「邊事向罷,近責降人皆不用叙法,須稍優與遷叙。」上云:「須一體。」卞亦云:「臣意亦謂當然。」遂已。
又進呈差官勘劉何、王發事,得旨差曹調。上云:「此事莫不難勘。」余云:「王發罪狀已明,但劉何事要推究,恐觀望爾。曹調必對,乞更賜戒飭。」余又欲昨日所批聖旨内添入:「劉何按舉王發及勘慕容將美有無捃拾因依情狀,及觀望出入人罪,制勘官吏並當法外重行斷遣。」夔指陳云:「密院又於昨日聖旨内增添此數節。」上云:「何故?」卞云:「夜來三更方送來。」余云:「王發事欲盡勘,劉何事豈可祇勘一半?」卞云:「劉何捃拾事狀,祇可看詳,无可勘。」余云:「如此須是朝廷看詳,欲祇移此一節在後,云劉何捃拾因依情狀,候案到取旨。」上云:「如此莫好。」卞亦以為然。余初以謂王發不須勘,朝廷據罪狀勒停、衝替無不可,夔云:「他有贓罪,何不可勘?」余云:「如此,祇是要結正劉何贓罪,為劉何快意爾。」上又問:「何勘將美,在申陳秦鳳妄冒前或在後?」卞云:「在先。」余遂檢元申,將美是六月二十八日申陳,七月九日差除彦孚制勘,劉何是七月二十三日方申勘將美,岂是在先?兼王發是前年十一月替,去年二月差官體量,至十月方牒轉運提刑司施行。如此,非捃拾如何?再對,余云:「兩日以王發事喋喋,冒犯聖聽,實負皇恐,然業已開陳,不爾則事理不明。三省近日以來,窺伺密院不一。臣亦曾說與蔡卞等云:『人皆怕執政及臺官,唯臣不怕。何以故?臣不怙過,兼職事不至乖謬,但請搜尋檢點,恐無不當者。三省職事,外議傳笑者不一。葉祖洽嘗云:章惇為勘當他孫子理親民差遣不明,罵他作『鵲突尚書。』祖洽云:『此固不敢避,但恐三省鵲突更甚爾。孫傑自察訪回,乞先次上殿,卻送吏部勘當。』」卞亦云:岂獨此事,鍾正甫上殿,乞選守令及學官以厚風俗,亦送吏部勘當。此尤可笑。」余對三省亦於上前云:「三省檢點密院不當。若不於密院前開陳,或可信;若對密院開陳,恐難屈。三省文宇,凡合與密院贪書者,十有八九不當,須退難,如臣所改定,乃敢著字。」又云:「刑部勘當劉何事,住滯不當,侍郎、郎官皆降一官。乞令三省檢尋,自來六曹勘當公事不當,有例曾降官否?」三省皆默然無以對。
是日晚歸,與沖元馬上云:「兩日喋喋,非得已也。」沖元云:「如此亦足矣。」又言:「陳次升因言『程奇事出於仁恕,乞降付史官,免獄吏觀望入人罪。』上怒其有『觀望上意』之語,遂具其元祐中曾言:『訴理伸天下之寃』,及『罷封樁,免掊克之弊』,深詆先朝政事,比含容使之自新,而不改故態,每事觀望,今與遠小處監當差遣。遂差監全州酒税。」程奇者,家有六歲小兒,因飲酒戲譫,自稱「官家」,為乳婢所告,其母亦有與之酬答之語。上以其年小不足深罪,遂令開封推治,乃乳婢教令之使為此語。上令杖乳婢,送畿南編管,他皆釋之,程奇以分析不實衝替而已。都下翕然稱頌上德,故次升有此奏,然謂「獄吏觀望入人罪」,誠非所宜言也。次升立朝,无所附麗,然此舉士論深惜之,恐次升罷蓋不獨緣程奇也。西人叩關請命。
六月壬申朔,以忌前朝崇政。同呈河東奏,北人於賈胡疃拆石牆,侵入天澗取水。詔經略司指揮折克行,如北人先行粗暴,令順宜應接施行。
令回謝泛使十六日進發。
又令降祠部度牒二千道修拱聖營。涇原賞功,王恩更與回授親屬一官,康謂、馬仲良各遷兩官。
再對,令吏部依條與武球磨勘。球昨逐出,上云無過也。
癸酉,昭憲忌。
甲戌,同呈鄜延乞降差葉石悖也與崇班。近旨與供奉官,賜銀、絹、錢各三百,而惠卿云已給公據,許與崇班,及已賜銀、絹、錢各五百。詔特依奏,仍令後名目與敕榜不同人,並奏聽朝旨,不得先許與官職及支賜,諸路准此。
再對,梁從政病假,乞差權官。從政以修内司為兩御藥所侵,无兵匠可使,以年滿乞罷,得旨令再任,故在告。
乙亥,同呈環慶進築定邊城,賞功轉官、支賜有差。此一節乙亥也。丙子,同呈環慶奏蕃官趙世良所到逃叛蕃部首級,令速保奏。曹調乞上殿,從之。再對,令代州王崇拯再任。是日,以本命及腹散早出,而面陳以衰殘,久病臟腑,數乞早出,但以獨員,不敢在假。因問聖體此來更康和否?上云:「稍安。」因言:「耿愚用藥皆古方書,頗有效,可信,但味苦辣頗難喫爾。」余云:「良藥苦口而利於病,忠言逆耳而利於行。此理之常也。」因言:「國醫進藥,但以味甘美色鮮好者為先,此何足以愈病,兼止以爭功為意,殊無謂。」上亦笑云:「祇為如此。」云:「兩三日來,玉色極悦澤,此必藥之效也。」丙子,鄜延奏:西人復遣使齋牒及白劄子來。詔令收接公牒,仍諭西人,如遣使齎到告哀謝罪表狀,當發遣赴闕,如無謝罪表狀,即難議收接。西人比去來甚遲遲,今此復來,故益示以開納之意。丁丑,天贶節假。戊寅,夔以子婦風恙不入。同呈鄜延奏,西人說話,令依五月指揮施行。環慶走馬阮易筒奏:之字平無水,乞權住修築。詔胡宗回更切相度施行。再對,呈送伴泛使語錄。己卯,同呈熙河築青南訥心畢功,賜帥臣以下茶藥銀合。河東奏,進築河外城寨,乞調保甲。從之。
雄州奏,涿州牒報,戎主於沿柳湖坐夏,去中京十一程。又報,六月一日接回謝使過界,曾畋等接伴泛使,坐朝旨牒北使及爭人馬過白溝交割,自云無可困可屈之理,經疏決特放罪。林邵拜受香藥,於語錄内隱避不奏,約法合罰銅三十斤,放;張宗高合追一官勒停。上以林邵為首,宗高為從,輕重未允,宗高特免追官,並邵各罰金三十斤,勒停。時彦供語錄在前,奏不實後,合從事發更為,又以首增一拜,特追一官勒停,人吏、親從官各勒停、降配。序辰、嘉問輩初揚揚自若,以為必無患,聞邵等被責,乃震恐。嘉問尤誕妄大言,謂上意必主之,眾莫不竊笑。高遵惠見序辰與兄書,亦云必無事,但寬心無慮。序辰兄從遵惠辟,故見其書。
庚辰,同呈熙河青南訥心賜名會川城,本路言據三川之會故;環慶駱駝巷賜名綏遠寨;賜帥臣以下茶藥銀合,又賜進築之字平將士特支。
再對,易河北兵將官歐育等,以上旨欲選人也。
辛巳,旬休。
是日,夢大名云,在陰府極穩便,進室號慟久之。
壬午,回謝泛使欲以德音對答虜人,從之。又令依例乘宣借御馬入。
又同呈河北修城池樓櫓等約束,令安撫轉運司體量,兵官不得力者,具名奏,差人替。又令二府各選差知州、通判内不可倚仗者,選官對移,或非時督責限修完了當,每歲差官點檢,有不如法及稽違,重行停替。河朔連歲霖雨,城池多隳壞,累督責修完,而財力不給,又官吏多不職。邊報多言北虜頗生事,戎孫專政,慮不能安靜,故降是詔。仍聽支免夫錢及借諸司封樁錢應副。
癸未,同呈令孫路應接邈川事。先是,知河州王瞻,自五月二十三日奏,溪巴温殺鬼章子阿蘇奪溪哥城,自稱王子,河南部族多叛瞎征而歸巴温。巴温本董氈親姪,董氈無子,而巴温見疑,遂逃遁。而董氈死,竟為阿里骨所篡。阿里骨死,瞎征立,而多殺首領,人情不附。又以溪巴温佛種,人頗附之,巴温遣長子杓拶往奪溪哥城,為阿蘇所殺,故巴温因眾怒而起,攻溪哥城,城中人為内應,遂殺阿蘇而據之。部族翕然歸附,牛羊倉庫皆為其所有。鬼章子邊厮波結等,與鬼章妻鬼毛及其妻孥,并河南鬼章舊部族,皆叩河州、岷州境上,乞歸漢。瞻屢以聞,及報經暑司,而路不敢納。又報黄河橋已斷,瞎征已去;又言瞎征相心牟欽氈亦叛瞎征,而與溪巴温通。心牟欽氈,瞎征所得以立,今既叛矣,則瞎征之不能保無疑矣。然邊厮波結等,皆鬼章之黨,納之,則溪巴温必怨;不納,則河南一帶部族未肯附溪巴温,不乘此時撫而有之,則恐失機會。故令孫路子細斟酌敵情,相度收接。邊厮波結等云,若漢家不納,即借路往投夏國。蓋其下已離,勢已迫蹙,不得不爾。溪巴温初亦求助於漢,而瞻、路輩不能深知其謀;已濟,亦不詳以情狀上聞;又不敢應接。巴温已得志,亦不復來求助。方阿里骨之篡,朝廷為加封爵,而溪巴温之立,又無以助之,異時猶恐其與我為仇也,顧邊臣所以撫御應接之何如爾。
鄜延再奏,西人來議告哀二石已收接公牒,欲便諭以已奏朝廷,乞發遣告哀使赴闕,朝廷必須允從。上令從其所請,眾亦稱善。惠卿云:「諸路進築未已,不爾,無以取信也。」
甲申,同夔及小鳳、左轄入謝。夔獨班於大班後入,余三人為一班親王後入,進謝恩。馬六疋,賜對衣、帶、鞍馬退。會都堂,二府供一御筵。故事,各為一御筵亦可。酒五行,罷歸西府,中人劉友益押賜銀絹各一千,贈銀絹共一百。黄安中久病,賜告,然未上免表,病愈乃入謝。
乙酉,同呈涇原奏,進築漢蕃兵人附乾糧十斤,多已費用及除破。從之。
河東乞豫調兵夫入生界采進築材植。令相度無虞,即依奏。
再對,河東報:代州對境伐薪燒炭,准備戎主今冬西山打圍。
是日,同三省曲謝賜銀絹。奏事退,遂同詣景靈宮謝,徧十五殿,約六十拜,行八十里。是日,夔疲憊呻吟,眾頗笑之。
丙戌,御史臺制勘所乞差錄問官,上令差刑部侍郎周之道。先是,序辰四問不承,制勘所上殿得旨,令更一問,如不盡情供招,取旨追攝。勘所遂坐旨再勘序辰,序辰乃答云:「既奉旨追攝,更不敢依前分析。」仍不肯云所招並是詣實。勘官再對,言其違法不實之狀甚明,眾證灼然,又同使李嗣徽悉已伏罪,唯序辰多端避罪,意待翻覆,將來雖結案錄問,必不免翻異。乞依吕温卿近例,止以眾證結案,更不取勘錄問。奉旨,范鏜以下結案錄問,蹇序辰依所奏。以此獄方具。曹調奏,乞干連人勘訖責出,如在命官,罪狀明白,取問不承,乞便令參對及追攝禁勘。得旨,令再問不承即追攝,餘依所奏。
涇原奏減罷近裏城寨官員。韶諸路並依此相度,速具可以減廢員闕聞奏,並戍守兵馬,亦速依近旨,裁減移那廢併。
再對,易河朔守臣及兵將官。又呈環慶張誠等出界賞功。
上諭云:「序辰罪狀分明,而拒抗如此,當重行。」余云:「近臣殊不知體貌廉恥,一向無赖,不肯伏辜。中外傳笑,以為近臣未有如此者。」上又嘗諭云:「范鏜已上章待罪,卻翻變,舉措殊無義理。」余亦云:「外議喧然傳笑。」上云:「亦聞眾人皆以為笑端。可訝!可訝!」
丁亥,同呈熙河路奏,踏行到會州進築地基,并打繩水泉修寨處,乞更暫差涇原曲悦禮相視地形。並從之。
再對,又對移河北永寧等處知軍。上旨,令具軍班見任路分都監以上人姓名進呈留中。以賈嵒久病,欲准備除管軍故也。余言:「唯徐和帶遥郡可除。」上云:「但少戰功爾。」又云:「南履久次可除。」余云:「履人材固可擢,但此等人方在塞上驅策,來此供職不得爾。」上亦患之,又令張赴赴闕朝見。赴久病,恐不能造朝,又不肯往涇原。夔云:「如此,可一召,无疾耶别易一郡,有疾即宫觀可也。」上亦然之。
雄州奏,北界涿州牒,催回謝國信使副過界。
戊子,同呈周之道錄問,范鏜等無翻異。
再對,罷趙宗本帶御器械,與轉官宮觀。
以林豫知冀州,張祐知鄜州,种建中知祁州。
涇原乞姚居醇充平夏主簿。令章楶别舉官聞奏,以係劉何干連人也。
涇原郭祖德賞功。又鄜延路荆谷賞功,以將佐數十人,所部止數千人,恐減落所部人,就分數酬賞,令别保奏。上云:「恐是選精銳者出戰。」余云:「未有此例。兼環慶張誠,近以減所部人就分數冒賞,奪三官。不可不再詰問。」上然之。
己丑,同呈令成都、梓、利路轉運司,逐州選官催物帛綱出界;陝西准内臣一員,催東兵裹衣赴軍前。仍並依。又令入内省差内臣一員,催東兵裹衣赴軍前。仍並令:遞鋪闕少,即和雇脚乘般運前去。
熙河降差鈐轄革兀娘與崇班,銀、絹、錢各三百。
孫路再奏青唐事宜,令依十一日指揮施行。
再對,呈曾旼劄子,乞删修《國信儀制》,取到狀皆舊文,不可删,唯乞修定諸州軍及編欄以下書狀式。從之。
通遠軍康謂丁母憂,不許解官行服。
是日,序辰等案上,請刑法官約法。
庚寅,初伏,假。法官乞就大理寺了約法文字。從之。
自己丑雨,或作或止,未已。
辛卯,旬休。
是日,上又問:「程之元在元祐中為蘇軾客,何以得河中府?」余云:「之元兄弟三人,先朝俱作監司,之才乃蘇軾堂妹壻,然獨不與軾往還,之元之郡,與軾頗密。然今日似此作監司或大藩,恐不獨之元而已。」上又問王峴,余云:「執政疇之子,亦常才。」上云:「極尋常。」余唯唯。
壬辰,同呈鄜延太沙堆、大吴堆賞功條格。將佐以所部人多少計所獲首級推恩,諸路逐將所部不過數百人,故分數常多,余已兩移文問難。上云:「恐其選精銳出戰故爾。」余遂檢諸路所部,皆數部已上,无若鄜延比者。以此兩項功狀,率三省同呈,今再分析,與諸路不同因依。上猶疑之,同列亦有依違者,然終不能奪予言也。
又詔,諸路進築限八月中旬了當。
雄州奏:涿州牒,六月一日差接伴使副至新城樊,接回謝使副過界。至六月七日未報起離,恐已入秋山,趁赴不迭,令十月一日過界。回謝使副過界到相州,依例發北朝奏狀訖。詔郭知章等更移文北界,催促接伴使副前來,仍於所至邢、趟州住,如堅執前議,即將福物等寄納軍資庫訖,齎國書暫還京師。
癸巳,環慶之字平進築畢功,賜帥臣以下銀合茶藥。詔孫路減會州及北冷牟城寨地步,以邊臣言公私財力應辦不易故。詔河北路,以廢馬監屋宇材植添助修城,估價修城錢内撥還。
又同呈蹇序辰、范鏜等案。序辰三上書不實,合罰銅九十斤,鏜及李嗣徽三十斤,向緯合追一官勒停。上令鏜落職小郡,嗣徽降遥刺,衝替私罪重,序辰亦落小郡,向緯罷帶御器械,降供備庫副使,衝替私罪重。余云:「序辰恐難與鏜一等。」卞云:「已重,他是尚書兼侍讀,鏜止一職。」余云:「法必不如此。彼此皆祇是落一待制爾。臣非有意於重序辰,序辰奉使,易撞箱絹,拜受酒,客省帳茶酒,例外受馬,自當削職,更有九十斤不實之罪;鏜止拜受酒一事。若一等斷罪,何以厭天下公議?何以弭范鏜之口?」因言王琪止用副使言,詐稱疾,貶信州團練副使。上云:「太重。」余云:「先朝李師中,祇因薦司馬光、蘇軾,亦貶副使。」上云:「以害政故須爾。」余云:「此誠如聖諭,然序辰不可與鏜等。」卞又云:「恰好也。」余云:「更輕亦須更降兩官。」卞亟云:「降一官不妨。」上從之,余亦已。沖云:「如此,唯林邵太重。」上云:「如何?」余云:「蔡卞曾言,林邵特旨是就重,張宗卨特旨是就輕。」卞亦云:「然。」上云:「已指揮,奈何?」余云:「改亦不妨。」眾皆云可改,遂令降一官私罪重。然自事初,眾皆憂序辰黨助多,恐不可逐,唯上意了然,云:「誰敢為營救者!」又云:「須重行。」然終亦輕典。序辰凶慝貫盈,人莫敢動摇之者,一旦逐去,眾論快之。再對,因言:「臣素不以士君子處序辰,陛下觀其所為如此,有一毫似士君子行義否?臣素言,章惇引序辰、朱服為卞所誤。又嘗言,服已自敗,序辰不久亦必敗,今日驗之。臣言皆不虚矣!」余退,又语蔡卞云:「朱服、蹇序辰皆不當在侍从,今皆自敗,亦理自當然也。」卞默然,眾亦莫敢對。
甲午,同呈熙河奏西蕃事宜,環乞之字平關名。詔名之曰「龍平關」。又乞定邊城兩寺名,以三蕃僧主之。詔名曰「廣慈禪寺」。
再對,余又言:「序辰翻覆不已。昨日見趙挺之,言臺吏云:『自來勘官員,未有頑惡如此者。』有一老吏云:『唯熙寧中勘吕嘉問,險薄無所忌憚,亦眾所共知。』陛下昨問程之元何以得河中?臣倉卒未能悉對。之元作湖北轉運使,嘉問適在荊南,多不法事,之元不敢按治,但按其指使作過甚者劾奏次配,而嘉問已深怨。昨罷之元送吏部,乃嘉問之力,故三省終以物議不平,卻復與差遣。之元在先朝,已作提刑,元祐中,與蘇軾交通,或不能免。」上云:「此必是實。」余云:「之元言,嘉問在荊南,赴李雲從家會,留城門往往至四五更。今雲從得宮教在京,亦嘉問之力。所居陋巷,嘉問尚時時造之,車從填咽,都人怪之。又范百揆者,家有一婢,在汝州曾同官,嘉問亦至今造之不已。嘉問之汝州,有李通儒者作外縣,能舞砑鼓,每為嘉問舞,俳優作相。坐客或云眼貴鼻口貴之類,至通儒云,下颏貴,遂舞砑鼓,傳笑京西。此事已往,不足道。通儒今為府司錄權府推,遂令同上殿。近府推曹調出按岐勞,嘉問、通儒亦與,酒酣又起舞,聞者駭之。昨日乃聞除府推官。」上云:「此嘉問所舉。」余云:「向宗回與郎官輩一敗皆默逐,嘉問乃敢爾,殊可怪!」上再三審記,云:「是李通儒。」上又嘗諭:「云從已罷宫教。」然竟未罷也。
乙未,同呈涇原乞借軍賞銀三千兩,為西安州造公使什物。從之。
又詔熙河路,今止築會州及北冷牟兩處城寨,仍依前減地步,其打繩川且為烽臺堡鋪遮護,候來春進築。章楶以諮目抵余,言熙河財用不足,民力疲敝,乞罷築會州,故降此旨。比元計功料已減其半矣。
再對,以新置蕃落兩指揮應副鄜延。
丙申,同呈吴靖方磨勘轉宣政使。詔:陝西、河東如衣綱未到,即以軍賞絹借支衣賜。
劉何乞默責免勘,上云:「起獄非美事,然已行具已。」余云:「臣本不欲置獄,德音如此,天下之福。」
丁酉,同呈河東鄜延賞功。
又詔:河東進築嵐石、麟府河外四寨四堡,仍限八月中旬了畢。
戊戌,同呈環慶築三城寨乞賞。統制官張存轉官升總管,种朴轉官升鈐轄,張誠復皇城使,遥團練延張守元。
己亥,同呈宋用臣皇城司年滿,與依條使額上轉一資。
又秦鳳奏:將官張恩、李德以蕃捉生詐為西人捕,補降官職,乞先次放罷,取勘奏裁。從之。庚子,中伏假。辛丑,旬休。自中伏大熱,幾不可當。是夕大風,暑氣遂解。是日,陳郎父子、新蔡王甥及葉致遠來致祭,欲一往普照,因致奠於强民家,以病不果行。七月壬寅朔,先天節假。癸卯,同呈,詔陝西、河東,嚴戒邊吏,不得以傳聞西人遣使告哀謝罪,便於邊備懈弛,及於進築之際,不過為隄防扞禦之計,如緩急小有誤事,帥臣以下當重行黜責。
鄜延奏:已收接宥州公牒,遣來使齎白劄子諭羌鶵,令遣使赴闕。
涇原奏:天都寨開井一眼,深一百八十餘尺,已見泉。天都開十井,皆百二十尺至百五十尺,並未見泉故也。河東奏:北人自六月十六日後,更不來天涧取水。再對,秦鳳走馬張士和降差降吴名革,不能彈遏部族,多於城市剽掠爭鬬,乞下經略司措置,及别修蕃市城處之。令經略司相度聞奏。上諭:「孫賁權秦州,多獨邀官妓入閤于中至深夜,及令保甲築用道,以修城材植創亭臺等。」皆士和所奏也。上又言:「昔在真州已如此。」又云:「章惇頗主之。」余云:「但見惇欲除作帥,不知其他。」上云:「待降出文字,作朝廷訪聞施行。」余唯唯,退以白三省,士和來密院,亦具道其事。
甲辰,同呈河東折可大出塞,獲千級,特除閤門通事舍人。
涇原奏:蕃宮征兀城逃歸西界,乃嵬名阿里就禽時脅降者。令經略司取勘地分及保管人奏裁。
再對,高陽關武衞卒,有踏十一石至十石弩者三人,合補清塞下名都頭。令總管司發遣赴闕,令軍頭司引見。
乙巳,涇原奏:已取七月七日或八日築減猥城,及差保甲應副般運。又令姚古修德順軍至西安州經路三程,作堡子三所,並與特支。又奏:先築減猥訖,卻令折可適、姚雄,以兵二萬、騎五千赴會州,七月二十一日進築。
再對,差趙挺之詳定《國信條例》,代序辰也。
又院史吴繼永妄訟周信臣等,特勒停;周信臣降兩官,王拱降一資,王定罰金,開封官吏放罪,勘彌恪鹵莽故。李榮除永興提舉馬綱驛,祖名興,乞避諱,不許避。上云:「必是避奔走爾。」
丙午,駕將出幸集禧,以新修奉神殿成,奉安五岳,自中夜暴雨不止,遂别擇日。前後殿不坐,三省宅引,余獨以腹散不入。
丁未,同呈:熙河乞降收接河南邈川首領官職等第及支賜則例,并乞錦襖子、公服、鞾、笏、銀帶各三百事。詔孫路,據歸漢首領在番日職名,及加量次第,合補是何名目,奏聽朝旨,所乞袍帶,令户部計置,差使臣管押前去。
章楶再乞致仕,不允。上云:「詞甚哀。」余云:「減猥、會州未了,未可去。」夔云:「书來極罵臣,以謂必欲使之死塞上。」上云:「誰可代者?」夔云:「胡宗回有帥臣器度,可用。」眾亦以為然,上亦許之。
熙河奏,邊厮波等妻男出漢。
戊申,同呈熙河奏,西番河南邈川首領出漢。
鄜延奏,已回牒宥州。惠卿初但以白劄子遣西人還,令遣使赴闕。朝旨令牒故。
河東制勘所乞發遣劉何赴河中供答文字。從之。
再對,因言:「黄河已北流,聞東流已乾。鄭佑子自河北還。已自東流河道中行過,亦無泥水。然北流殊未有隄防。東流回河治隄,費公私財力,何止億萬,止一二年遂壞。」上云:「主東流者已受賞,今自當行遣。」余唯唯。
己酉,同呈雄州奏,涿州不肯受回謝使副奏狀。詔令郭知章等,不候移牒發來赴闕。
又呈涇原禽獲阿埋都通一行人功狀,有遷十五官至六官者,仍賜金帛有差。
熙河奏:邊厮波結兄弟三人,及一首領、人從二百餘人出漢邊。厮波結,咓齪之子,鬼章之孫也,本附瞎征,故為溪巴温之黨所逐,僅以身免,窮無所歸,散投漢。
再對,因言:「先帝以熙、河、洮、岷四州為一路,洮州今方得之;又以為熙河蘭會路,會州今亦方得之。陛下聖德,威靈所及,遂成先帝之志,非天時、人事符合,何以至此!實朝廷之慶事也。」
庚戌,同呈河東奏,北人不復來取水。
鄜延奏,暖泉寨有神祠甚靈,昨永樂將士有侮慢之者,嘗有靈語聞於人,乞賜額。詔以「靈祐廟」為額。
洮西沿邊安撫之奏,已差使臣占據講朱、一公四城。河州王瞻也。
又詔:孫路具所見如何應援溪巴温,及將來如何措置聞奏,務為邊防經久之計,不得輕易鹵莽,致誤幾事。近溪巴温殺阿蘇,據溪哥城與瞎征相持,以此部族多願歸漢,詔孫路相度收接,來者不绝。路日有奏,而所奏不及溪巴温一字,余因疑之,遂欲降此旨,诘路所以應接措置溪巴温情狀。夔乃以簡來云:「未須詰之,且容其措置。」余未肯已,夔遂封孫路數書,乃密與夔議云:「溪哥城乃積石軍,欲除溪巴温為閤門使、知積石軍,欲自邈川直趨青唐,欲建為州,而以他人領之。」余因為夔言:「溪巴温以董氈之後,人情所附,故欲令還青唐,逐瞎征而復為王子。今乃欲處之他所,而以青唐付之他人,恐未安。今日部族之所以願歸漢者,正以瞎征篡國,故不為人情所附,吾乃欲逐溪巴温,而以他人處青唐,則安知歸漢者不翻然而改之?安知溪巴温不能抗朝廷之命,而自奮立?誠令溪巴温知報,又安知董氈之族,更無若溪巴温者,能崛起於下,而為自立之計乎?如此,不唯恐更生邊患,兼朝廷何必貪荒遠之地,又以董氈之族為仇敵,於邊計皆未見其安便也。」夔云:「路祇是如此商量,亦未定,未可詰之。」余云:「俟其已定而詰之,不已晚乎?」夔堅不肯以擬定文字上,余云且將上稟旨,遂具言:「孫路累奏河南邈川部族歸漢,而不及溪巴温一宇,不知路何以處之?臣欲如此問孫路,而章惇以為未可。路欲除溪巴温官,處之積石軍,而建青唐為州,以他人領之。臣恐未可。兼此事祇是路與惇私書往還議論如此,臣等皆不預聞。路既不奏朝廷,又不申樞密院,在臣為失職,不得不論。」上云:「是不曾奏溪巴温一字。」遂顧執政云:「如何?」眾唯唯而已,唯沖元云:「問他如何應接措置,莫也不妨。」夔云:「事未定,未可詰問。」余云:「事定而後詰問,則已後時,雖令改正,亦已費力。此事大,乞裁處。」上云:「此大事,不可忽。」余云:「臣今來所問,祇是問他如何應接措置,亦别無撓他經畫處。」上云:「不妨。」夔云:「如此須添『將來』字,云見今如何應接,將來如何措置。」余云:「此兩字添不妨。」再對,因為上言:「臣所陳孫路事理灼然,而聖問所及,執政無一人肯分別是非者,此無他,但惜人情爾。古人以謂持禄養交,正為此也。養交私情,好以持保禄位,如此,則於國事奈何?章惇、蔡卞,眾人所畏,臣與之爭論,未嘗有所假借,若許將、黄履不主張事,臣亦未嘗敢以一言及之。孤立自守,所恃者,惟睿明每加洞照,故議論稍伸爾。然夔等側目,末易當也。」
辛亥,同呈。
壬子,同呈章楶辭恩命,不允。
涇原天都寨開井見水。天都寨開六小井、四大井,然皆二百八十尺以上方及泉。
鄜延奏:西人毁新修堡子,尋復完葺訖。
熙河收到投漢人。
癸丑,同呈鄜延奏,缴宥州牒,已遣告哀謝罪人使等十二人赴延州,取七月十日過界。
環慶奏具到新立烽臺堡鋪、及人馬巡綽所至之處畫圖進呈。大約巡綽所至有及一百一十里至八九十里,烽臺有四十里至五六七八十里,坐團堡鋪有二十里至三十里者,而清平關巡綽至大寨泉,在清遠軍之外十餘里,折薑會接涇原及百一十里,至板井川猶六十里,又至通峽寨猶五十里。上亦病其太遠,然以畫疆未定,姑聽之而已。
環慶都監張誠,訟將官李浦及句當公事張彦通等不公事,令經暑司選官看詳,内有依條合受理事,即取勘施行。
又孫賁奏,乞築會州人馬迥於甘谷城西,築烽臺堡子處弓箭手及降羌。甘谷去西安已五百里,上亦笑其不曉事。
郭時亮乞,差小分般運軍須,令優支食錢,无令陪備失所。
再對,劉方以有年勞遷景福殿使。
河東乞決配逃卒,因申明編敕,軍人犯罪難依常法,許帥司情酌斷遣。即雖經略司情不可恕,自合依條施行。令刑部申明行下。
奏事畢,因具劄子進呈,云昨初除執政,不敢乞創置僧院,止以墳側舊寺改賜名額,及先於澗州金山寺建薦慈塔,追薦考妣,每三年一度僧,看管塔下香火,已奉聖旨依奏。乞以薦慈塔為敕賜名額,榜於塔上。又乞以元祐元年買到江寧府江寧縣蘆場,永捨入金山寺,并續請到生漲灘地,亦乞改正,今本寺請佃為主。及言王安石以私田捨入蔣山,僧其所請,臣所捨蘆場,於著令無礙。上令留劄子,批付中書施行。余因言:「姚麟昨乞弓箭手地為墳寺,亦蒙批降指揮。臣今來所陳請,若送三省,必未免問難留滯,如蒙批降睿旨,實為甚幸。」上云:「便批送中書。」因問金山寺宇次第,上亦稱歎云:「在江上勝勢甚好,亦曾見畫圖有兩塔,一是卿所造景物,頗能如畫圖否?」余云:「圖畫不足以盡江山之勝,宫殿縹渺在江中流,非圖畫所能及也。」是日晚,上批付中書省,特依所乞。
甲寅,同呈,洮西安撫司乞付例物,銀絹錢及袍帶等,招納西蕃部族首領。詔户部造金帶、渾銀交椅及錦袍、銀帶、金帛等付熙河經暑司應副支給,銀絹等不足,聽以諸司封樁及軍賞經錢物借支,訖奏。
孫路奏:會州計置功料已備,不須減步數。從之,又令賜將士特支。
再對,犯徒都虞候聽依例解發引見。是日,中元,作監盂蘭于普照,又設水陸於金山寺。
乙卯,同呈鄜延奏,併廢順寧、白草等三寨。從之,仍令將來更有似此可廢併去處,速具聞奏。
丙辰,從駕酌獻景靈。
丁巳,再從駕酌献景靈,巳初,遂幸集禧、中太一宫。集禧重詔奉神殿四日,奉安五日。欲赴香,以雨不果。兩日微陰,頗不覺煩暑。晚賜茶於齋殿,遂歸。唯午刻差熱爾。是日,上陟降甚勞,且百拜。賜執政從官晚食於幕次,又賜酒菓,晚又賜菓子十合。將没乃歸。
戊午,歇泊,遂大雨。
己未,同呈鄜延奏,西使過界,乞發遣。從之,仍令以二十三日行下。
環慶進築萌門、三岔;河東進築嵐石、麟府八寨堡;並喝賜將士特支。
熙蘭奏,招納到西番首領。涇原番官鬼魁叛還西界,令取勘地分官司聞奏。
再對,熙河奏,長安舉人張庚等謀叛入夏國。令子細研勘,具案奏裁。
庚申,末伏假。
辛酉,旬休。至普照殯所致奠,視漆飾等。食罷,遂至資福寺,北向大卿葬所致奠弔。其三子及見女荃亭午冒熱而歸。
是日,醫者來言,診脈醫官皆留宿不出已三日。是日,左轄因私忌不入。
壬戌,當朝垂拱,改御崇政,府尹以下上殿,班同三省,呈邊報。問聖體,上云:「兩日前似霍亂,昨夕腹散,猶八九次,胸滿,粥藥殊不可下。耿愚且供温脾丸理中元。」余云:「以臣觀之,必有凝滯,須服臘櫃藥驅逐,則利自止,然後服補和藥乃可速安。」上云:「太妃亦云如此,待更議用藥。」余云:「不爾,恐效遲。」眾唯唯而已。再對,又言:「玉色殊未和。」上云:「雖粥不可進,飲食固不敢不慎也。」余云:「固議如此,然虚損藥恐不可不服。」上云:「便商量。」是日,再對,罷張赴涇州,候到朝見别差遣。初,有旨令赴朝見,而赴云服藥未安,乞候來春,故罷之。癸亥,三省同問聖體。上顧余云:「已服虚積藥,臟腑便止,但尚未多食。」余云:「今日玉色極康和,非昨日比,然正須調護頤養。」上云:「但食粥爾。」是日,上諭環慶又擒获一正監军。
是日,猶卻上殿,班辭見謝,引三班止。退語同列云:「今日玉色頓和,殊不類昨日,春秋鼎盛,故易安和也。」
再對,呈高遵路年八十三,再乞宫觀,上令與。又姚麟乞免與馬步帥同揀人,亦從之。上云:「若揀選不當,自可按舉。」余云:「近聞多差中使同揀,則兩帥亦自無用。」上云:「中人亦間或差爾。麟曲奉中人,揀人之際,升黜唯命,麟唯諾而已,而深以二帥同揀為侵官,且云愧耻,殊不以中人為言。」曹誦云:「正其所願,蓋欲因此以交結也。」
甲子,大雨。上見二府,深以為憂,且令擇日祈禱。夔云:「甲子雨誠可慮。」上云:「陰陽所忌,歲事可憂。當速祈禱爾。」又云:「今日臟腑亦未全已。」余再對云:「陰溼尤非腹疾所宜,當避陰冷,休息頤養。」上云:「祇在一閤子中偃卧,未嘗敢冒犯。」余云:「自延和至崇政,行甚遠,衝冒風雨,亦非所宜也。」
乙丑,晴霽,已擇日祈禱,得旨且已。
章楶乞致仕,不允。
再對,言河東等處賞功文字多已了,不敢進呈煩聖覽,欲入進取旨。上云:「甚好。」
丙寅,得旨,盡引見謝辭班。
同呈孫路奏,邊厮波結等歸漢,獻納地土、部族不少,并子七人、二姪一壻乞補授官職。詔孫,上件人本為族部所逐,脱身攜家歸漢,未委所獻部族、地土若干,致推恩未得,令子細勘會逐人所納到部族地土多少,及見今力量事势,合補是何名目,令詳具聞奏。
再對,定州叛入北虜郎升家屬,令送湖南羈管。初,送亳州,上以為太近也。
丁卯,宣祖忌,余以腹散不赴。
戊辰,同呈孫路致夔書中封到苗履狀云:「已計置舟船材植,欲於會州繫橋度河建關。」詔原路,相度事力可為及材料已備,即一面從長施行。余因言:「孫路此謀甚善。若度河置關,即正如蘭州金城關之比,蘭州未有金城以前,每歲河凍,非用兵馬防托不敢開城門。然此事亦大,既不奏,又不申密院,但祇以私書白夔,臣等皆素不與聞。昨日章惇以此書示臣,臣亦以為當,然素無奏報,欲未施行,又慮西夏入貢後,異時不復可為,故須作訪聞行下。孫路措置邊事,前後祇此私書往還,似此非一。」上云:「如此事,何故不奏?青唐事且云經畫未定,未能奏,此不奏何也?」眾亦云此事不當不奏。上云:「前後事且未論,此事當詰問何亦不奏?」遂批旨云:「孫路既有上件擘畫,因何不具奏陳?令具析聞奏。」夔亦佥書行。是日,惟開封府對,餘班猶隔下。
己巳,同呈邊報。孫路又以書抵夔云:「且留溪巴温以持瞎征,若捐數十萬縑,招巴温新附之眾歸漢,則巴温一孤虜爾。」余因草定詔旨,戒孫路依累降朝旨經營撫納,務以恩信招來部族,不得專以兵馬迫脅,其措置應納溪巴温,務為邊防經久安便之計,不得過有所圖,向去别生邊患。夔初不從,紛爭久之乃定。卞以余理勝,乃云:「大事且款曲商量,不須喧爭,恐觀聽不便。」余云:「當如何?」眾皆云約束路不妨,夔稍屈。余因言:「公多以聲色加人,余褊衷亦不能忍,故往往紛爭。然亦當相亮,國事所繫,不敢苟且。」夔云:「公不容人說,何嘗不婉順,適馬上與公言,莫且更商量,公便怒。」余云:「公不自覺,因何士大夫人人皆言為公所慢罵?」夔云:「何嘗罵他,但言甚道理須要堂除差遣之類。」余云:「如此婉順曉之,人亦不怒,蓋聲色厲不自知爾。」夔云:「公言惇心風,岂不是罵?」余云:「公言布欲與西人畫河為界,乃云是雜賃院子裏婦人言語,莫亦是罵否?布無他,所爭者皆國事,不敢誤朝廷措置爾。」夔云:「惇豈是為家事!」余云:「公固亦是為國事,但須要是爾。如孫路欲逐溪巴温,而奪青唐為州郡,則布死不敢從也。」既對,亦為上陳其略,上亦以草詔旨為然,遂行下。是日,右轄留身甚久,夔奏事退,乃見呼同坐。密院幕次与三省相邻,自來待班則未聚也。余亦造之,乃殷勤諂笑,顧語加勤,眾切笑之。余比來數與夔爭邊事,语極侵之。蓋夔凡有所欲與,即陰以書諭邊帥,令奏請,同列未嘗與聞也。再對,余因言:「章惇近於邊事,凡有所欲為,知同列必不合,則必陰以書諭諸帥,令如其意指經營奏請。如近日環慶置烽臺堡鋪及巡綽處,大遠於諸路,亦是惇以書諭胡宗回,令如此措置。既於清平關外,以大寨泉為巡綽之處,已過清遠軍十里,又令宗回更展至大寨泉北,欲於此築城;又令展至曲律六掌之外巡綽,要於曲律六掌作寨。宗回皆不敢從,并封惇書相示,因亦進呈。」上皆詳覽之。此舉人皆疑其妄意欲有以羅織善良也。又封折可適書與宗回,其言皆不可用。余對三省又與夔言:「公多以書與兵官,如折可適、王瞻輩,皆蕃夷之人,何可與書?一有敗事,恐未免為累。」夔云:「王荊公昔者與王韶書言邊事無數。」余云:「荊公但發書與韶及公,何嘗以書與兵官?荊公是時於布無間,日見他發书與公,但以妄殺為戒爾。」七月二十九日對,問聖體,云已無事,余云:「月朔視朝,恐太勞。」上云:「不妨,若天色陰雨則臨時指揮。」是日晴霽。
庚午,旬休。是日,序辰既貶,三省又檢會序辰,言昨日毁先朝法度。因何人奏请,係何官司附會勘當,乞檢會施行。李積中上殿,亦除此論,亦有半年,忽復檢舉,得旨,下陸曹檢尋编類聞奏。
八月,辛未朔。文德視朝,自垂拱起居訖,導駕至殿後。遂侍立殿上,退與三省各垂拱奏事。
廣東鈐轄司發遣歸遠卒李誠就上四軍。誠乃行門徒配嶺外,得旨,令遣還,依條轉資。柯述罰金二十斤,密院法司亦二十斤,人吏理第一等至三等過。蓋修條時,誤删去「雜犯人不得揀上四軍指揮」,然常法,「刺配人不許揀填禁軍,以輕重相朋」,則廣東亦不得無罪也。
壬申,同呈,洮西王瞻自密章渡過河,撫納邈川部族,有素相結約首領抹氈等三人,背約領兵拒官軍,有被殺傷者。遂收兵夜渡河,奪隘,得其餘歸漢,助擒抹氈等斬之,眾遂定。又畫到西番地圖。令進入,地圖殊未得實,以眾圖參照攒成,皆夔意也。夔又取唐朝古驛程,參照地理,亦與今地名不同,皆不可信。
涇原奏:折可適、姚古已領兵馬二萬赴築會州,減猥末畢功料,令雷勝通判原州,种建中繼成之。
再對,熙河部族兀冷投漢已十六年,近為西人擒去,遂率其父攜家屬鄰里二百餘口歸漢,乞補借職。上旨與奉職,仍支絹五十疋。
詔陝西、河東保甲,雖不經調發,並免冬教。以德意須經調發乃免,而近歲以邊事例皆免放故也。
密院承旨司官,上下半年詣倉庫點檢封樁錢穀,欲差太僕少卿趙叽[口改山],上欣然許之。是日,陳郎赴真定,早出。
癸酉,同呈河東烏籠寨、鄜延炭窑流賞功。環慶奏擒到監軍訛勃囉通析事宜。涇原走馬奏:「昨進築兩堡,得旨,與特支。今止築一堡,未敢喝賜。」得旨,以昨進築正是炎熱之際,特依已降指揮支給,餘一堡子,將來進築,已秋涼,更不喝賜。堡子舊無例特支也。
再對,梁從政申:元豐七年朝旨,親事官教頭揀中親從官,依舊赴親事官營充教頭,諸營相去多遠,往來作過不便,乞别選教頭。上云:「此誠不便。」余云:「雖是元豐七年指揮,乃因石得一申請,故從之爾。」上云:「此是當改。」余於紙尾擬定云:「欲依梁從政所申,元豐七年指揮更不施行。」上云:「甚善。」近歲姦憸之立朝者,多以元豐之法為不可改,一有議論及此,則指以為異意,欲以羅織善類,又或挾此以遂其私意。近科詔下有司,檢近例,欲以國子監解名羡額,許開封府舉人就試,每十人取一人,而下狀者才三百人,所取多不及額解之半。宰執皆以謂:天下州郡皆得貢士,唯開封人不入學及一年者,不許應舉,恐無此理。蓋士人有且耕且養者,私計多不能入大學,及他處無户貫,獨不得應舉。眾皆以為未便,獨左轄堅執元豐七年先朝已罷,不可改。同列自夔而下,議論數四,終莫能奪。夔歎曰:「此豈先帝所為,此時正是卞及舒亶,朱服輩力主此議爾。」聞者莫不然之。既而又聞諫官鄒浩亦上章極論,上亦以元豐已罷拒之,蓋先入之言也。卞自此專政益甚於前日矣。
甲戌,同呈熙河奏,接納到西蕃首領三百一十一人。
又奏,苗履已赴會州進築。惠卿奏:西人欲於舊界首約迥人馬,遂以新定巡綽處柰王井諭之,尋即聽命。胡宗回乞免機宜李復衝替,特與權留在任理監當資序,仍繳納已得減三年磨勘指揮。夔以為太重,上云:「充替私罪重如此,已復恩矣。」眾以為然。
河東奏,七月二十七日,麟府、嵐石兩路並取七月二十七日進築河外四堡寨,同日下手。兩路共眾八堡寨也。